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当期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办法。
固定资产折旧的历史发展
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系统 事理分配的过程。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基础在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前,会计上几乎没有折旧概念,此后,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长期资产的概念,并要求区分“资本”和“收益”,因此而确立了折旧费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
折旧概念的产生及是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固定资产成本是为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而发生的成本,自然与上入相配比。
固定资产折旧的分析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要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推动使用价值,土地就是典型的不可折旧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示例
我国不同行业的财务制度对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作了不同的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考虑三个因素:固定资产成本、残值和使用寿命。
(1)固定资产成本:这里指固定资产的账面成本,其确定方法参见“固定资产”:
(2)残值:在固定资产服股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估计可望收回的市场价值净额,如果在固定资产处置时会发生清理费用,则应从处置收入扣除,差额作为残值。如果未来的残值不确定或很小,可估计为零。如果固定资产处置时的清理费用高于清理收入,估计的残值为负数。
固定资产成本与残值的差额称为折旧基础。
(3)使用寿命:固定资产在其报废处置之前所提供的服务的单位数量,服务单位既可用固定资产的服役时间表示(如年、月),也可以用固定资产的业务量或产出量表示(如机器小时、钢铁的吨数、汽车行驶的公里数),最常见的表示方式为固定资产的股役时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上限是物质寿命。
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因素主要是物质损耗和功能损耗,物质损耗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磨损睡因自然环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侵蚀,使用越频繁、自然条件越恶劣,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越短。功能损耗是因固定资产过时或不适应而造成的,如固定资产功能落后、新型同类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降低生产成本、因生产工艺或过程变化而使得固定资产不适应等。
根据上述三个因素,可将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公式表述如下:
其中:d――折旧费用
q――固定资产于当期实际提供的服务的数量
Q――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可提供的服务总量
C――固定资产成本
S――估计固定资产残值
几种折旧方式
1、按平均年限法:本期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可使用月-已使用月)*计提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