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一个事件驱动的模块,这个模块管理很多个用户,每个用户需要处理很多的事件。那么,我们建立的驱动表就不是针对模块了,而是针对用户,应该是用户在某状态下,收到某模块的某事件的处理。我们再假设用户可以分为不同的级别,每个级别对上面的提到的处理又不尽相同。
用面向对象的思路,我们可以考虑设计一个用户的基类,实现相同事件的处理方法;根据级别不同,定义几个不同的子类,继承公共的处理,再分别实现不同的处理。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思路,可以叫它继承法。
如果用表驱动法怎么实现?直接设计一个用户的类,没有子类,也没有具体的事件的处理方法。它有一个成员,就是一个驱动表,它收到事件后,全部委托给这个驱动表去进行处理。针对用户的级别不同,可以定义多个不同的驱动表来装配不同的对象实例。这个可以叫他组合法。
继承和组合在《设计模式》也有提到。组合的优势在于它的可扩展性,弹性,强调封装性。(继承和组合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面向对象之继承组合浅谈)
至于这种情况下的驱动表,可以继续使用结构体,也可以使用对象。
reference:
http://blog.csdn.net/chgaowei/article/details/6966857
http://www.cnblogs.com/whitewolf/archive/2010/05/03/1726519.html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并不是说什么都设计都用组合,只是优先考虑组合,更不是说继承就是不好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