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可复用,可扩展。
例如:面向对象特点:继承,封装,多态。(设计模式可以更好的实现这些特点)。
可复用:
1) 代码的复用
2) 软件设计和体系结构的复用
可扩展:
1) 代码层面的扩展
2) 机构体系的扩展
总之,为了实现更好的实现软件编程与管理,出现了具体的方法:23 中设计模式。
具体原则:
(引用)http://www.javah.net/shejimoshi/20070403/46.html
管理:
设计模式主要有两大部分:
1) 管理的对象(静态)
2) 管理对象的方法(动态)
把对象跟不同的简单的方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大的的对象或方法。对象与方法(动态与静态)的划分需要根据 个人经验而定(有时在动态与静态之间相互交互,可以是一种更好的解决方案)。
例如:面向对象特点:继承,封装,多态。(设计模式可以更好的实现这些特点)。
可复用:
1) 代码的复用
2) 软件设计和体系结构的复用
可扩展:
1) 代码层面的扩展
2) 机构体系的扩展
总之,为了实现更好的实现软件编程与管理,出现了具体的方法:23 中设计模式。
具体原则:
(引用)http://www.javah.net/shejimoshi/20070403/46.html
从设计原则到设计模式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客户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所期望的接口。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使用重构得到模式——设计模式的应用不宜先入为主,一上来就使用设计模式是对设计模式的最大误用。没有一步到位的设计模式。敏捷软件开发实践提倡的 “Refactoring to Patterns ”是目前普遍公认的最好的使用设计模式的方法。
几条更具体的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OCP):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Liskov 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 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管理:
设计模式主要有两大部分:
1) 管理的对象(静态)
2) 管理对象的方法(动态)
把对象跟不同的简单的方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大的的对象或方法。对象与方法(动态与静态)的划分需要根据 个人经验而定(有时在动态与静态之间相互交互,可以是一种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