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

目的:  可复用,可扩展。
        例如:面向对象特点:继承,封装,多态。(设计模式可以更好的实现这些特点)。
        可复用:
              1) 代码的复用
              2) 软件设计和体系结构的复用
            
         可扩展:
              1) 代码层面的扩展
              2) 机构体系的扩展

         总之,为了实现更好的实现软件编程与管理,出现了具体的方法:23 中设计模式。

具体原则:
       (引用)http://www.javah.net/shejimoshi/20070403/46.html

从设计原则到设计模式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客户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所期望的接口。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使用重构得到模式——设计模式的应用不宜先入为主,一上来就使用设计模式是对设计模式的最大误用。没有一步到位的设计模式。敏捷软件开发实践提倡的 “Refactoring to Patterns ”是目前普遍公认的最好的使用设计模式的方法。

几条更具体的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OCP):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Liskov 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 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管理:
        设计模式主要有两大部分:
            1)  管理的对象(静态)
            2) 管理对象的方法(动态)
    把对象跟不同的简单的方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大的的对象或方法。对象与方法(动态与静态)的划分需要根据    个人经验而定(有时在动态与静态之间相互交互,可以是一种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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