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More Exceptional C++ 中文版》。
Is-Implemented-In-Terms-Of(用……来实现):IIITO,他表示的是“以某种形式使用”,比如T是U的适配器(Adapter)、代理(Proxy)、包装类(Wapper)、或者U仅仅是在他的实现细节中偶尔使用到了U。
如果T在他的视线中以某种形式使用了U,那么称为"T IIITO U",这就意味着:T有一个U,或者T非公有派生于U。因此在实现类T的时候,有两个选择:一是让T从U私有继承,二是让T包含一个U成员对象。
继承经常被过度使用,甚至有经验的程序猿也是如此。一条有效的工程设置原则是:将耦合度降到最低。如果一种关系可以用多种有效的方式表示,那么使用关系最弱(松散)的那一种方式。
既然继承近乎是C++中可以表达的最强烈的院系——仅次于友元,那么只有在没有更弱的关系可选择时,继承才是合适的。如果仅仅用委托就可以表达出类关系,应该优先使用委托。除非是委托不能完成任务,那么才考虑选择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