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核心观念是“保护重点,适度安全”,即分级别、按需要重点保护重要信息安全系统,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提高保护成效。
重点保护:优先保障高价值、高风险的系统。
适度安全:平衡安全成本与风险,避免过度防护。
分等级管理:从数据、系统到事件响应均按等级划分。
二.等级保护的发展
1.《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TCSEC
TCSEC,是计算机系统安全评估的第一个正式标准,它制定了确定计算机安全的概念,对其后的信息安全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TCSEC将计算机系统安全划分为”四个等级,7个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D,C1,C2,B1,B2,B3,A1”
B1和B1以下的安全测评级别,安全模型策略是非形式化定义的,从B2级开始往后的安全测评级别,更加严格的形式化定义,甚至引用形式化验证方法。
该标准偏重于测评安全功能,不重视安全保证。
2.《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ITSEC
ITSEC是欧洲统一的安全评估标准,该标准将安全概念分为了功能和评估两部分。
功能准则从F至F10共分10级,1~5级对应于TCSEC的D到 A。F6至F10级分别对应数据和程序的完整性、系统的可用性、数据通信的完整性、数据通信的保密性以及网络安全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信息技术安全评价通用准则》CC
1993年6月,美国政府同加拿大以及欧共体共同起草了单一的通用准则(CC标准)并将其推进国际标准。
CC标准的评估分为两个方面:安全功能需求和安全保证需求。CC标准分为了七个标准等级,EAL1-EAL7共分为七个评估等级。
ISO于1999年12月接受 CC标准v2.1为国际标准,即
第1版ISO/IEC 15408:1999《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随后在 2005年10月和 2008年
8月分别通过 CC标准的 v2.3 和 v3.1 为国际标准的第2版ISO/IEC 15408:2005 和第3版ISO/IEC
15408:2008。值得注意的是,CC标准v3.1有多个修订发布版。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将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引入评估准则,并于2022年8月发布ISO/IEC 15408:2022《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私保护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目前,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正在参考ISO/IEC 15408:2022,开展向国家标准 GB/T 18336-202X的修订转化工作。
为了推进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性评估结果在国际间互认,减少重复检测认证,国际上成立了CC互认组织 CCRA(Common Criteria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三.中国等级保护的发展
2003年9月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转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2007年6月22日,上述四单位联合正式发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规范 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标志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0(等保1.0)”的正式启动。
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标志着等级保护 2.0 的正式启动。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 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505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等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5月10日正式发布,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正式进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
等级保护核心变化:1.范围拓展:覆盖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工业控制、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网络。
2.标准升级:整合《基本要求》《测评要求》《安全设计技术要求》形成完整框架。
3.法律衔接:与《网络安全法》结合,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
2.关键节点:
2016年《网络安全法》:将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
2019年等保2.0标准:技术全面升级,适应新兴技术风险。
2020年指导意见:推动制度落地与跨部门协同。
四.安全等级保护等级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严重或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五.等级保护工作流程
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 最后监督检查 由当地网安会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