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助
  四、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五、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上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六、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八、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工作时间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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