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模型中的类型总是不会提供显式执行数据库访问的方法。
领域对象中不应该包含有关持久化的代码,因为将持久化和领域逻辑这两个职责放在一起会违反单一职责原则。
领域类型总是需要持久化的,真正的问题是这部分代码应该放在何处,是在领域类型中呢?还是领域类型之外呢?
领域对象中不应该包含有关持久化的代码,因为将持久化和领域逻辑这两个职责放在一起会违反单一职责原则。
领域类型总是需要持久化的,真正的问题是这部分代码应该放在何处,是在领域类型中呢?还是领域类型之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