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兴起,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2024年,江苏法院判决的林某非法经营案,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虚拟货币交易法律定性的关注。本文将结合该案例,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定性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案件回顾:林某非法经营案
2024年,江苏建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跨境换汇的案件。林某等三人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活动。具体操作模式为:林某与尼日利亚籍人士合作,用奈拉通过币安交易所购买泰达币(USDT),再将其出售给国内币商换取人民币,并转账至尼日利亚籍人士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林某以挂牌价下浮5%确定收购价,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数月内,林某等人完成650余次交易,兑换外汇近3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的定性
1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虚拟货币本身并非法定货币,不能直接用于支付或结算。
2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
尽管虚拟货币本身并非法定货币,但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仍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25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林某案中,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关键在于,林某等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现了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这种交易模式绕开了国家外汇监管,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及合法汇率的稳定性。
3如何认定“变相买卖外汇”
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不直接进行人民币与外汇的买卖,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如果行为人利用虚拟货币作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例如,林某通过购买泰达币(USDT)并将其出售换取人民币,实际上完成了人民币与奈拉(尼日利亚货币)的兑换。
4涉案金额与情节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在林某案中,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远远超过立案标准。
律师提醒
1. 避免参与虚拟货币与法币的兑换:任何涉及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兑换的行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公众应避免参与此类交易,以免触犯法律。
2. 警惕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虚拟货币交易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还可能涉及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投资者应谨慎对待虚拟货币投资,避免因贪图高额回报而陷入法律纠纷。
3. 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目前,国内尚未开放虚拟货币的合法交易渠道。投资者应选择正规的金融市场进行投资,避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通过林某案,我们可以看到,虚拟货币交易若涉及法币兑换,将被视为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公众应充分认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