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深度伪造视频用于诈骗的法律定性与风险防范

首席数据官高鹏律师团队编著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AI)的快速发展,"深度伪造"(Deepfake)视频因高度逼真的伪造效果,逐渐成为新型诈骗手段。不法分子通过合成虚假视频,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诽谤或传播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律师视角出发,结合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此类行为的刑事定性、民事责任及风险防范进行专业分析。

 一、刑事犯罪的法律定性  

AI深度伪造视频用于诈骗的行为,可能触犯多项刑法罪名,需根据具体行为模式及危害后果综合判断。  

1.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深度伪造视频虚构事实(如冒充他人身份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例如:  

典型案例:伪造企业高管视频,要求财务人员转账至指定账户;  

关键要件:虚构身份或事实→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非法获利。  

量刑标准:根据涉案金额,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时)。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若诈骗过程中涉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面部信息、声音数据等生物识别信息,可能构成此罪。例如: 通过爬虫技术窃取社交媒体中的个人影像数据,用于生成伪造视频;  

法律依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如导致信息被用于违法犯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3.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若以深度伪造视频威胁他人(如伪造桃色事件视频并勒索财物),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例如: 合成虚假亲密视频,以公开传播为要挟索取财物;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时最高可判十五年。

4.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若伪造视频损害他人名誉(如虚构公众人物言论或行为),且情节严重(如引发网络暴力、破坏社会秩序),可能构成诽谤罪。需注意:  

自诉转公诉情形:若诽谤信息被大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可主动介入。

5.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287条之一)

若通过深度伪造技术编造虚假疫情、灾情等信息,或利用伪造视频传播谣言,可能构成此罪。例如: 伪造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  

量刑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如引发群体性事件),可升档处罚。

二、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  

除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权利侵害:  

1. 肖像权与名誉权(《民法典》第1018条、第1024条)

肖像权: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虚假视频,即使未获利,亦构成肖像权侵权;  

名誉权:若伪造内容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如伪造企业家嫖娼视频),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 人格权商业化损失

若被伪造对象为公众人物(如明星、企业家),其商业代言价值因虚假视频受损,可主张经济损失赔偿。例如:  

参考案例:某明星因伪造视频被误认为代言虚假产品,法院可根据其商业合作报价计算损失。

3. 平台责任的连带风险

网络服务提供者若对深度伪造内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如未设置AI检测机制),可能承担《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例如: 短视频平台未及时删除明显伪造的名人视频,导致诈骗扩大,需与发布者共同赔偿受害者损失。

AI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不仅冲击传统犯罪形态,更对法律适用提出挑战。从刑事追责到民事救济,需构建"技术防御+法律规制+公众教育"的立体防护体系。对于个人而言,提高对新型诈骗的辨识能力是关键;对于司法机关,需结合技术特征精准适用法律,避免"技术无罪"的误判。唯有多方协同,方能在科技浪潮中守护社会信任与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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