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水平评价办法。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申请水平评价。
(2)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 申请条件及材料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3、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1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人。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含技术负责人),机油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1人,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
-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 水平评价申请书;
- 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 固定工作场所证明;
- 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 技术人员合同、业绩等证明材料,聘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劳动合同;
- 申请监测单位水平评价提供监测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 业绩证明材料。
- 申报时间: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一般于每年4月开展水平评价,系统一般开放3个月
- 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 评价内容和标准:水平评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业绩、质量管理和信用度。
- 水平评价采用综合打分法,满分100分。
- 基本条件分:满足规定得基础分50分,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不得分。
- 技术人员分:根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加分,满分21分。
- 仪器设备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加分,满分3分。
- 业绩分:根据技术服务单位近三年业绩情况加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满分28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满分25分。
- 质量管理分:根据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加分,满分1分。
- 信用度分:根据技术服务单位失信情况减分,最多减50分。
- 奖励分:根据技术服务单位获得的奖励情况加分,最高5分。
- 水平评价星级根据综合打分确定。
得分50 ~60(不含)分为一星级
得分60 ~70(不含)分为二星级
得分70 ~80(不含)分为三星级
得分80 ~90(不含)分为四星级
得分90 ~100(不含)分为五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