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需要多少个专利?大部分人都被骗了

文章指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不单纯依赖专利数量,而是一个综合评估过程。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并非硬性要求,也不是确保通过认定的标准。专利数量与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关联性及科技成果的多样性有关,不应被狭隘理解。文章强调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创新能力来布局知识产权,而不仅仅是追求专利数量,这才是高企认定的正确导向。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这是一篇辩驳文,更是一篇专业科普文,文章有点长,希望你能耐心看完。

前段时间,在我们专业群里,看到有小伙伴转发了一篇题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多少个专利?的文章,后来又陆陆续续在朋友圈看到类似文章(之所以说类似,是因为公众平台关于高企、知识产权、申报这一类文章始终都是抄来抄去,已经分不清究竟哪篇是原创)。

对这篇文章标题提及的这个问题,老实说,作为一名高企专业服务近十年的资深咨询师,我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怎么感兴趣。但经过不同场合的刷屏相遇,我还是忍不住点了进去,想一探究竟这篇文章为何能引起如此多的转发和分享。

然而,从头到尾认认真真反复阅读了几遍后,我发现了很多漏洞,有纯技术理解上的,有逻辑上的,也有价值观导向方面的。考虑到专业群里也有不少从事高企专业服务多年的老师,于是把我关于这篇文章的一些不同意见在群里抛出来讨论,不出意外地,获得了大部分人的认可。

如此文章能大范围转发,甚至还得到某些政府机构的官方号转发,只能说会害人无数,就像谣传。作为一个致力于传播最实用申报知识和经验的自媒体,我觉得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站出来好好解剖下这篇文章里的主要观点,让所有涉及高企认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能加深理解。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们先来简单复盘下该篇文章的论证思路。

文章首先抛出了人们关于高企知识产权理解上常见的两个观点,并给出了两种理解的来源分析:

1、认为高企只需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依据高企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中对知识产权数量的考量,可获得满分8分。
2、认为高企申报需要提供15-18个专利:这种说法不完整,应当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5,主要是依据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中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考量,平均年转化不低于5项,可以获得最高档得分25-30分。

接着,该文分别从知识产权数量在以下三方面起到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得出的大致结论如下:

1、知识产权评分部分:(1)认为在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足够多的情况下,出现先进程度高的专利概率就更大。(2)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越多,其跟主营产品的关联性会越大。
2、研发费用部分:按假设的年销售收入数据,认为产生1个专利所需的研发费用为17万元比较合理。
3、高新技术产品部分:认为高企中的高新技术产品不一定需要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但一定要有专利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相对应。

经过上述论证和强化,文章给出了最主要的2个结论,分别如下:

1、认为高企申报只需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条例的肤浅解读。看似为企业省钱,其实是让企业冒着非常大的不通过的风险。
2、要求企业提供15-18个专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条例的深入解读和综合权衡后得出的结果。看似让企业多支付了费用,其实为企业申报成功提供了可靠且强大的保障。

从整个文章的推理论证过程,包括一些具体的观点和解读来看,存在很多让我们不能认可的地方,简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比如:高企中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仅仅是指专利?实用新型数量多少与技术先进程度高低、主营产品关联性大小有关,该结论从何得出?1个专利=17万元研发费用,如何推导出合理性?高新技术产品一定要有专利支撑,政策依据来自哪里?

而事实上,根据我们多年企业服务的经验来看,我们见过企业0专利顺利通过高企认定,也见过远超过15个专利却没有通过高企认定的。而这明显有悖于该文的观点,这背后的原因又在哪呢?

本着严谨、客观、中立的态度,结合多年的服务经验,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不同观点,顺带进行更加深入的分享和科普。

0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专利

首先,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种类。高企认定中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知识产权。

因此,企业0专利申报高企,也是可能通过认定的。比如一些软件类企业,高企认定中知识产权往往只有软件著作权。因为申请发明专利对他们来讲,很多时候就相当于技术秘密公开,而申请实用新型又不符合专利客体要求。

其次,专利只是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不仅包括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证书,还可以包括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通知书、经登记的技术合同、政府科技项目的验收证书或者验收批文、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鉴定的科技成果证书、参与或主持制定的标准(国标、行标、企标)、认可的检验检测方法证明文件、获得的政府科技进步奖证书等。因此,企业即便没有15-18个专利,也可以从其它途径去挖掘科技成果,同样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标中获得最高档得分。

文章中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狭隘地理解为专利,实则是一种偷换概念行为。另外,文章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专利数量与技术先进程度高低、主营产品关联性大小,存在错误地解读。

1、文章中认为一些技术性比较高的专利,因其本身的技术特性只能申请实用新型。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不同,且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范围要大于实用新型专利。因此,但凡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则一定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反之则未必成立。

2、文章中提到“在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足够多的情况下,出现先进程度高的专利的概率越大”,“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越多,其跟主营产品的关联性会越大”。难道技术先进程度高低、主营产品关联性大小是靠专利数量来搏概率?

16年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知识产权的评价改变了过去只重数量的单一评价维度,而是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分别从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和获得方式四个维度进行评价。这足以说明这四个维度的评价是相互独立的,而不是唯知识产权数量论的。

我见过一个企业有19个授权发明专利却没有通过高企,原因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发生了变化,早期申请的发明专利与主营产品不相关了。

02-专利数量的产出与研发费用之间有何必然联系?

文章中认为“产生1个专利所需的研发费用为17万元比较合理”。当看到这样的结论时,我们很好奇这个结论是如何推导的。

文章中进一步分析了推导的过程:

对于一个中型的年销售额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至少要达到250万元。如果一年产生5个专利,平均到每个专利对应的研发费用高达50万元(250万元/5个专利),认为要么材料作假,要么研发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如果一年产生15个专利,平均到每个专利对应的研发费用为17万元才是正常的(250万元/15个专利)。

那么问题来了:年销售额5000万元的企业,1年产生15个专利才是正常的,岂不是3年产生45个专利才合理?这样高产专利的企业,我们见到过的不多。

如果说对于一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的中型企业,产生1个专利所需的研发费用为17万元比较合理,那么对于一个年销售额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一个年销售额过2亿元的大型企业,产生1个专利需要的研发费用分别为多少才算正常呢?

另外,按作者的逻辑,这个5000万元只是假设,如果将销售额放大3倍,专利数仍然按15个计算,这样的效果岂不是和5000万元、5个专利的效果是一样吗?那这时15个专利是否还合理呢?仅仅通过假设数据得出17万元就认为合理,太过荒谬!

将专利产出的数量与研发费用多少挂钩,这是一种怎样的逻辑关系呢?有些想不通。专利数量的产出与研发费用之间有何必然联系呢?我们可以思考:专利是从哪里产出的?研发费用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对,你一定想到了答案:研发项目。(推荐:研发项目,如何经得住推敲?)

是的,专利作为研发项目的科技成果而产出的,研发费用则是根据研发项目来归集的。专利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可以作为其他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研发项目不论成功与否,不论是否可以产出专利,研发费用都会必然产生。因此,专利数量的产出多少与研发费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03-高新技术产品必须要有专利支撑吗?

文章中认为“高企中的高新技术产品不一定需要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但一定要有专利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相对应。”

这一结论,说明作者没有能够正确理解高企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推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到底有多高大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没有要求归集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一定需要有专利支撑,但是要求占其收入50%以上的主要产品(服务)必须要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支撑。注意:这里要求的依然是知识产权支撑,而非是专利支撑。

为了证明这一说法,文章中还进一步进行了论述:

专利越多,所覆盖的产品范围越广,可计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产品就越多。

那么问题来了:何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难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归集范围取决于专利数量的多少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回归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本质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这样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因此,即便一个产品拥有再多专利,如果不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也是白扯。

04-高企认定的初心是什么?

针对这篇朋友圈疯狂转发的文章,我们提出了质疑也给出了不同的观点,因为我们没有忘记高企认定的初心,我们希望给企业一个正确的创新导向,而不是功利性诱导企业去大量申请专利。

不可否认,专利的价值在当下时代越来越得到凸显,但如果把专利的价值仅仅从提升高企申报成功率的角度来提倡未免显得太过片面和局限,专利的价值更多的在于高质量和有战略布局考虑的数量。

另一方面,国家在政策层面鼓励引导企业去认定高企,给予这样一个创新群体高企入库培育资助、高企认定奖励、高企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是为了推动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能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不是为了申报高企去人为地制造一批专利。

可以看出,高企作为承担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其意义也绝不仅仅限于对专利数量的提升上面,更重要的是构建一套行之有效,有投入有产出、有成果有转化、有组织有保障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如此,才能给企业创新、给国家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新的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出台,也印证了这点,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已经不再是过去唯数量来评分了,而是多维度、质和量并存去评价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

回到“高企认定到底需要多少个专利”这个富有争议的问题,答案究竟是什么?理论上来说,1个发明或5个实用新型,能支撑知识产权评价部分得高分。至于说成果转化评价部分得高分,专利既非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企业有合理的途径、合理的证明就可以。

但是也必须提醒一点,如果按上述的数量,会对专利的质量提出很高要求,一定是与企业的核心技术、产品产生关联。如果不符合,无论是从高企认定和评审的实操角度,还是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的角度来看,只要企业也有这方面基础和能力,还是应尽量多申请一些专利,毕竟有备无患。

综上,我们的答案是,不能简单用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衡量,一切应根据企业实际状况来确定。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甚至15-18个专利,我们认为这都是对高企政策的肤浅解读,忘记了高企认定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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