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一招搞定!

商标的显著性是其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包括通用名称、直接描述商品特性的标志。企业应避免使用此类标志,转而选择独特且与产品无直接联系的名字或无实际含义的词来注册商标,如苹果作为电脑品牌,华为等。长期使用可使商标获得第二层含义,增强显著性。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在我国,申请商标时,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缺乏显著性有哪些“条件”和“表现”?不同行业证明商标显著性的难度是否不同?企业如何证明商标的显著性进而维持商标?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什么样的商标缺乏显著性

避免使用符合以下特征的商标,以防止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判定商标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主要看原来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是否可以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层含义,以此来获得显著性。

那么通常哪些词具备显著性可以被注册商标呢?

1、与产品和服务不存在联系的名字可以注册商标并具备显著性。

可能听到这里你可能会有点不太理解,什么叫做与产品或服务不存在联系呢?知夫子接下来举两个例子你可能就理解了,我们比方说研发电脑和手机的大厂“苹果”,再比方作为葡萄酒生产经销的“长城”,以及汽车品牌“壁虎”等等,看到了吧,如果“苹果”这个名字我们用来注册苹果的商标,那毫无疑问,一定会被驳回,但是我们换到手机和电脑或其他与水果不相关的产品上,就具备了显著性并且可以注册商标。

2、没有实际含义的词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特征

让我们来看看一系列的知名品牌,像“华为”、“微信”、“微软”、“新浪”、“搜狐”、“百度”、“谷歌”、“阿里”、“京东”,今天可能我们对他们已经非常熟悉,如果是第一次听,可能我们也无法联想“这是个什么东西.....”。对于名字本身它并没有什么实际的含义,有的只是申请人对这个名字赋予一种含义,这样一来,这个名字就与申请人紧紧关联了起来,并具有了一定的显著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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