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专利复审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流程大致为: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 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做出决定。

但有些情况下,专利复审也可能不予受理,赶快收藏避坑

01

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2)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3)请求人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复审请求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

0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程序终止;

1.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被视为撤回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复审决定前,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

3.已受理的复审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

4.复审决定作出后请求人不服该复审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

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03

审查结果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 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

(2) 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3)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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