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一)专精特新申请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出申请。
(二)专精特新推荐
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深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1、申报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先需满足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1)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满足认定条件。
2、企业若满足以下四项直通条件之一,不用评分可直接认定: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3、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专精特新”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且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1)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经提示逾期不改正的。
(三)专精特新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开展实地抽查,结合年度认定规模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择优公示。
(四)专精特新认定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深圳专精特新申请前准备工作
(一)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最新专精特新认定政策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按照培育梯队进行认定申报,第一步是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只有完成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才可以继续向上申报。
所以,即使今年还未达到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为了明年申报,今年也必须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项目。
另外通过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要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平台及时更新公司的信息,未在时间范围内及时更新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或者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二)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
《数字化水平评测》主要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评估数字化基础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构建评估指标数据管理机制,支撑转型需求分析和转型成效评估。《评测指标》将数字化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20—40分):开展了基础业务流程梳理和数据规范化管理,并进行了信息技术简单应用。
二级(40—60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或管理工具实现了单一业务数字化管理。
三级(60—80分):应用信息系统及数字化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实现全部主营业务数字化管控。
四级(80分以上):利用全业务链数据集成分析,实现数据驱动的业务协同与智能决策。
《评测指标》的评测结果将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具体化了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化要求。
三、深圳市专精特新后期管理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定期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到企业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融资服务、创新帮扶、专题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同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四、深圳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1、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独角兽”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