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人提交一份正式的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1)申请方简况,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人力和技术资源。
2)申请认证的覆盖的产品或服务范围。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提供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名单。
5)最近一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6)有关质量体系及活动的一般信息。
7)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8)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的标准其他引用文件说明。
2、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有关公开文件。
3、认证中心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材料之日起,经合同评审以后30天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以确保:
认证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认证中心与申请方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对于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一些特殊要求,如申请方使用的语言等,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认证;必要时认证中心要求受审核方补充材料和说明。
4、双方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合同”.
当某一特定的认证计划或认证要求需要做出解释时,由认证中心代表负责按认可机构承认的文件进行解释,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5、对收到的信息将用于现场审核评定的准备。认证中心承诺保密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