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设计原则-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类的设计原则之单一职责原则,是最常用的类的设计的原则之一。

百度百科: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应该只有一个职责。

通俗的讲就是:一个类只做一件事

这个解释更通俗易懂,也更符合中国人的理解。但是仔细想想,还是有几个地方比较难理解:

什么叫做 “一件事” ?

举个例子:

比如有一个学生管理类,这个类有 添加学生信息 , 修改学生信息 , 查询学生信息 , 删除学生信息

问题来了, 这是 4 件事 ? 还是 1 件事 ?

看起来好像是 4 件事, 但是稍有经验的人都知道,这 4 件事都是由一个类来实现的,而不是设计 4 个类!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 “一件事” ? 是每个功能一件事吗?

其实答案就在我们自己身上, 因为只要我们工作,就无时无刻的在承担着一定的职责

现在抛开面向对象,抛开软件,抛开计算机,来看看我们自己的职责

比如我是一个程序员,我的职责是写程序 , 但 写程序 有很多事情,例如 编码,单元测试,系统测试,bug修复,开会,写文档 等
比如我的老板是一个管理者,他的职责是 管理程序员 ,他也有很多工作,例如 制订计划 , 团队建设 , 开会 ,协调 绩效考评 等
比如我是一个快递员,我的职责是送快递,但是我也有很多事要做,例如 分包 , 快递 ,收款 , 开会 等
这些职责都不是我们自己定义的,而是公司或者部门或者组织,给我们安排工作的时候定义的。

也就是说,职责 是站在他人的角度上定义的,而不是我们自己定义的。

经过我们对职责 定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 2 个关于职责的重要结论

职责是站在他人的角度上定义的
职责不是一件事,而是很多事,但这些事都是和职责紧密结合的。

对应到面向对象设计领域,我们可以说一个类的职责应该如下定义:

类的职责是站在其它类的角度来定义的
类的职责包含多个相关功能
因此,SRP 可以翻译为 一个类只负责一组相关的事 , 对应到代码中就是:一个类有多个方法,这些方法是相关的

有了这个定义,我们再来看看学生信息管理类, 很明显,它具有的 4 个功能都是和 管理 相关的,按照 SRP 应该只设计一个学生信息管理类就可以了。

SRP 的应用范围

但是现实世界往往比理想更复杂,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 办公一体化

根据 SRP , 打印机可以设计成一个类,复印机可以设计成一个类,扫描仪可以设计成一个类,传真机也可以设计成一个类

但偏偏就出了一个 办公一体化 , 这个机器集成了 打印 , 复印 , 扫描 , 传真 4 个职责 !

如果我们设计一个 办公一体化 的类,怎么也不可能设计出一个符合 SRP 的 办公一体化的类!

怎么办? 是 SRP 不正确 ? 还是我们永远都不要设计一个 办公一体化 的类 ?

其实 SRP 没有错, 办公一体化 也应该设计, 但是不要用 SRP 原则来约束 办公一体化 这样的类!

也就是说, SRP 其实是有适用范围的, SRP 只适合那些基础类,而不适合基于基础类构建复杂类的聚合类

在办公一体化 的样例中, 打印机 ,复印机 ,扫描仪 ,传真机 都是基础类,每个类都承担一个职责

而 办公一体化 是一个聚合类, 同时集成了4种功能!

细心的你可能发现了:SRP不能应用于聚合类, 那么如何保证聚合类的设计质量呢?

换句话说,遇到这样的情况,如何设计这样的聚合类呢?

这个问题在 GoF 的 《设计模式》 一书中有详细的答案,即优先使用对象组合 ,而不是类继承。

类的单一原则就到这里了,现小结一下:

类的单一原则(SRP):一个类只负责一组相关的事, 对应到代码中就是:一个类有多个方法,这些方法是相关的
职责是站在他人的角度上定义的
类的职责包含多个相关功能
SRP 只适合那些基础类,而不适合基于基础类构建复杂类的聚合类
对于复杂的聚合类,优先使用组合 ,而不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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