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软件是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销售的享有版权的软件。根据共享软件作者的授权,用户可以从各种渠道免费得到它的拷贝,也可以自由传播它。用户总是可以先使用或试用共享软件,认为满意后再向作者付费;如果你认为它不值得你花钱买,可以停止使用。
目前国内共享软件的现状简单概括为:优秀产品多,但产品的商品化少;软件使用者多,但真正付费注册者极少;开发人员多,但强力优势组合少。事实上中国的共享软件正走在一个十字路口,一方面开发者看不到短期现实利益,另一方面大家又极其看好它的发展前景。那么在看过报纸杂志上,众多从技术层面和应用层面上分析共享软件的文章之后,我们有必要从经济学的层面上,对其做些深入细节的研究。
而共享软件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同时收取一定费用,它本身就是一项特殊的商品。首先,它具备了一定的使用价值,同时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倾注了他自身的无差别的劳动,更重要的是,共享软件,它不仅是为开发者自己所使用,它的诞生本身就赋予了它基于一般计算机使用者需要的使用价值,它具备流通和交换的先天条件,因此共享软件,必然是一件商品。而说它特殊,是因为共享软件,作为在计算机和网络兴起之后,才被认可的一种软件形式,它本身是一段特殊的代码,并没有具体固定的形状,甚至在流通过程中,网络承担了重要角色,很多场合是没有物化载体的。正因为这些特殊性,共享软件的商品性质往往会被使用者(即消费者)所忽视。
但是我们既然认识到它的商品特质,那么我们从市场经济的三大主体的不同地位来对共享软件加以考量,应该能对共享软件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进行一些分析。
在对三大主体分析之前,我们先考察
2005年:从市场经济的三大主体,简析中国共享软件的市场发展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07-03 07:30:00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