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和政府监管等一些组织中,在制定政策时经常会说坚持“技术中立”,即政策不偏向任何类型的技术,比如TDM方式的话音和IP方式的话音政策要求是一致的。
Ipbaobao从技术和逻辑上分析。如果一种业务,可以通过2两种以上的技术实现,市场上也确实存在2种以上的技术实现。那么:
1. 如果这两种技术的外在属性(对业务而言)完全相同,看起来技术可以中立,但只所以出现2种功能相同的技术,背后可能是经济和IPR的问题,利益决定了不可能让政策中立。
2. 经常情况下,一种业务的两种技术实现的外在属性不同,那么相同技术政策,对不同技术产生的影响肯定是不同的,导致实质上技术部中立的出现。
3. 技术中立中“技术”的范围有多大,如果把所有ICT技术看成一个整体,要求技术也中立,也就没有技术中立的说法了。
技术中立,是一种“工具”,只是拿来说事的,背后还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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