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冥想

瑜伽经》中曾对冥想下过这样的定义:“凝神就是将心集中在身体的灵性意识中枢内,或某种神圣形式上;入定是流向专注对象的连续的意识流;三昧(三摩地)是在冥想中,对象的真实本性放出光芒,不再受感知者的心的扭曲,这就是三昧”。

显然,真正的瑜伽冥想,指的是“凝神、入定、三摩地”三个阶段。当然。这三个阶段都是可以在静坐中完成的,所以也可说成“静坐冥想”。但在冥想阶段,静坐已不是十分重要,所谓行、立、坐、卧皆可入禅,不象在调息调心阶段,静坐(调身)是必要的配合手段。因此,笔者在此将静坐与冥想分开来叙述,只是表明冥想的前行调息、调心阶段与冥想阶段对静坐的要求是不同的,同时也表明静坐只是冥想的前行或辅助手段,而不是冥想本身。

凝神、入定、三摩地是冥想的三个阶段。但通常,这三个阶段在冥想中是一气呵成的,其间不允许有阶段性的停顿。因此,习惯上人们将这三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统称为冥想

冥想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在《瑜伽经》中,曾对此作了阐述,指出“最高的冥想是由真我与宇宙联合而产生真理、明辨、喜乐的知觉”,应该说,这也是瑜伽的最高目标。“真我与宇宙联合”,便是瑜伽内涵中的“相应”、“结合”、“连接”。由于这种联合,而产生了有关于真理、明辨、喜乐的知觉,这便是定中的觉受,依这些觉受的进一步变化与演进,则可以在三界九地中次第进升,直至达到三界之顶。

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呢?《瑜伽经》提出的八支行法就是一个完整的修证方法。对于冥想,则列举了五种方式或途径:

一是由舍弃世俗和持久的锻炼达成,“不执是一种自我掌控,它摆脱了对所见所闻之物的欲望”。这是一种在生活与修炼中销磨劣根性的方式,直至心灵高度净化,达到清静无染的定境。这是一种渐修法,需要长期的坚持与进取。

二是修证无分别心,“专注于不包含任何对象的意识只有潜意识的印迹,如同烧过的种子”。无分别心即是平等心,这可以通过长期的修行获得,也可以通过定中的思虑观察而悟成。

三是次第修证法,“通过信、力、念、定、慧达到”。这种方式强调经久不息、严格按一定次第修行锻炼,是一种智慧解脱的方式。

四是通过愿力来实现的修证法,强烈的愿望能形成愿力,这是一种强大的能量,“能量强盛的人会很快修成瑜伽”。

五是对超然神力的崇敬达到,“通过虔信自在天也能达到专注……自在天是一种特殊的存在,不受无明及其产物的污染,也不受业、潜在业力和行为结果的影响”。这是一种依靠全身心的信仰皈命而趋入宇宙本体的方法,《瑜伽经》指出神灵的象征“便是那神圣的声音(唵)”,认为此声应常念诵,便可达到成功,由它可达至宇宙的意识,并使一切毫无障碍。这是以语音冥想为主的修持方法。

上述方式方法,在上一节关于静坐法中都已基本涉及。对于冥想的入门方法,上节所述静坐法中的具体方式都是可以运用的方法,冥想的方式,其实也就是静坐(调身、调息、调心)方法的延续与进一步深入展开。接下来对冥想三个阶段的具体论述,也是与静坐法一脉相承的。

在这里我们先将冥想的三个阶段(凝神、入定、三摩地)作个大致的了解与区分。

瑜伽经》关于凝神、入定、三摩地的定义,已经很明确地概括了它们的内涵与区别。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意识,已不再是静坐初始的意识,而已是“独头意识”状态;此时意识聚焦之处、之物,已不是体内、体外某一点或某一物了,而是心识想象或记忆之中的物象。凝神的过程是将独头意识再指向意识之内的某一事物影像,入定是持续于所缘对象上静虑伺察,静虑的结果,是导致“定中独头意识”的出现;三摩地则是定中独头意识的高级境界。

一、凝神

凝神,又译为“专注”,又称执持、内醒、摄念,是冥想的第一个阶段,这时要求心注于一处一物,但此处此物,已不是调息调心阶段的体外一物或体内某一点,而是意识之内的某一影像。

瑜伽经》对凝神的阐释为:“把心集中在身体的灵性意识中枢内,或体内、体外的某种神圣形式上”。

《商积略奥义书》阐释为:“摄念(凝神)有三:摄持意念于‘自我’中;摄持外空与心空中;摄持地、水、火、风、空五中之元神形相”。这里的“自我”,指的是脱离了世俗相的“真我”,也就是宁静而无染的自我心相。而“外空”则指身外之虚空境相,以太空之空阔虚无可以引发自心之虚空止寂。而五大元素的元神形象,实际上也是脱离世间名相的“真实影相”,也可以说是自我的真实心相。总之,此处的三相,皆不离自我心中之相,应该指的是记忆或想象之相。

将《瑜伽经》与《奥义书》的两种阐释对照起来,可知凝神的基本对象,一为庄严之形象(有相);二为虚空相“无相”。无论是有相还是无相,都是心相,也就是说只能是“记忆”中之形象。

在调心阶段,运用意识与某一感官的结合,完成了多俱意识向独头意识的转变。此时的独头意识,既不是定中独头意识,也不是梦中独头意识,而是散乱独头意识。之所以说它是“散位”,是因为这种意识的凝注力尚弱,总还是倾向于从观想注意的对象上游离开去。在凝神阶段,则要控制散乱独头意识的这种倾向,全力使之指向观想的目标,导向“定中独头意识”。

那么,凝神阶段观想对象,与调心阶段独头意识产生前夕的所指对象是否应该是同一物象呢?应该说不是。因为调心阶段是以某一根(感官)配合意识而心系一物的,此物必与所用的根(眼耳等)相对应,如与眼对应的是物、光等色相;与耳相应的是声响、音乐等。而在进入独头意识之后,五根不起,意识独行,意识则不必依靠五根来寻攀体外体内的一点,而是回到内心,将意识记忆影像中的某一点作为观照对象,这一对象的特征与前一段的对象相比,多出了“庄严”(神圣)的要求,甚至可以说“抽象意义”更强一些。

再修持这一阶段时,首先要注意借助前一阶段(即调心)的境相,在心境止寂、注意力集中的前提下,再进入凝神,如此效果更佳。其次要注意,观想的对象或为空、或为心中影像,不能是身外眼前之物、耳畔之声、鼻端之香、舌尖之味、肌肤之触觉,也不能是体内之息。因为,六根一动,便又倒退到了五俱意识或单俱意识状态,其时已远离凝神而去。

二、入定

入定又称静虑、冥想或禅那,为冥想的第二个阶段。入定是对于对象“周流不断的知觉”或曰“连续的意识流”。这里的知觉就是指凝神阶段开始时心系一处的那种意念,就是一直维持着这个境界,不弃不离,莫失莫忘。

《商积略奥义书》论述静虑有“有功德者”与“无功德者”两种,“有功德者,谓之于神之形相而静虑也;无功德者,如自我之真性而静虑者也”。也就是说,有功德入定,观相对象带有“神圣”色彩;而无功德入定,则纯为观想“自我真实”。或者说,有功德定,是有赖于神圣的“他力”;而无功德定,纯依赖于“自力”。

《奥义书》对入定的两种情形划分,还是从前一阶段“凝神”的不同关注对象延续引伸下来的。不光是在入定阶段,其实在凝神阶段也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对象——有相的神明与无相的空或“自我”。

这里有一个问题:在调心阶段,强调“精神脱离知觉”,知觉与感觉的消淡,才使得注意力突出,而此处又突出“知觉”的作用,是否矛盾呢?应该说,此处的“知觉”,不同于认知过程中“知觉、感觉、记忆”的那个知觉,如果将此处的知觉说成“觉知”或“静虑”,可能更易让人理解。事实是,在入定阶段,不再是对观注对象的简单攀缘,而是细微的寻伺观察,此时记忆、思维、注意力,协同而用,使意识以所缘对象为契机,深细观察思虑其中的真相、真理,思虑的结果,便是使妄想杂念进一步消除,独头意识愈加澄清,达到极净时,便转向了“定中独头意识”。定中独头意识的产生,精神主体便进入定中,行者就进入了三摩地的修行阶段。

三、三昧

三昧,又称三摩地、等至、等持、心一境性,为瑜伽冥想的第三个阶段。《商积略奥义书》称其为:“情命自我与超上自我合而为一,无有三端(知识、能知、所知),以无上阿难陀(真智)为自相,以纯粹灵明为自性者也”。这与《瑜伽经》中“对象的真实本性放出光芒,不再受感知者的心的扭曲”的阐释是一致的。

经过长时间专注的静虑,到了三昧时,意守的主体与意守的对象开始合而为一,意识主体对自身的知觉消失,也不再受记忆与自由联想的干扰,思维也趋向于无分别的状态,观注者成为被观注者;以自心观注自心本身而不是关注其他。正如《瑜伽经》所云:“当所有精神涣散得以消除并且心注一处时,便进入三昧状态”。

三昧是修习瑜伽的最高境界,也是“梵我合一”而消泯了知识、能知、所知“三端”的境界。要知道,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一心之中实现的,从静心到制感,再到独头意识、定中独头意识,无不是对心的活动的控制;而控制此心者,也正是自己的心。所以有人说这叫“以幻心破妄心”。而在三昧时,身心无二、心境无二,此时,我、心、境已融合为一,这个合一体,便是“真我”,只有真我才能证得“真理”,并与明辩、喜乐的觉受相应,而真理、明辩、喜乐的结合,又使三摩地的境界由低至高,由欲界散地定到四禅、四空定、九次第定。

按照印度原始禅定论的说法,三昧包含了很多种类,通常有等持与等至两大类,等持包括了欲界散地定与色界四禅在内。等至音译“三摩钵提”,涵盖了有心无心、有漏无漏一切定体,也包括了无色界四空定、无想定、灭尽定等,也有将“等至”代指四禅八定的,称为“八等至”,或者再加上灭尽定,称为“九等至”。

四、冥想的境界

冥想的境界,尤其是三摩地的境界是不能以一般的思维来测度的。因为定中独头意识,已不是普通的思维形式,以心入心,以心入境,已经没有了观者与被观者的对立,一切归于直观的明证。因此,在最后一节,随着冥想阶段的深入,我只能越来越少地使用文字了。事实上,从“凝神”开始,已没有多少技法与流程可言,越接近三昧,越是要求你不要用功、不要用力,也不要用“心”。三摩地的境界是靠一念契入的,而不是靠工夫“作”来的,因为三昧本身不是一种物象,它不是外在于心的一个实体,三昧只是你自已的心与心之间达成的一种突发式的默契、相印,那一瞬间,观照者、被观照者的界限消失了,观照的能力瞬间变得无限却又不必为观照者所用,因为已经没有了观照者与被观照者的对立,观照转换成了“亲证”(直接进入体证)。由此,观照者便会打破肉体凡心的局限,伴随那二元合一的定体,进入色界、无色界,真正实现梵我一如、天人合一的至高目标。

五、冥想的“观”法

前面关于冥想的论述,大都立足于意识通过凝于“一物或一事”而渐次进入凝神、入定、三昧。在冥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冥想由简单的“事”相上用功,逐步升华到“理体”上作观。而冥想,也渐渐演变为“定”与“禅”两个层面,定为“静”、为“止”为“寂”,靠的是遏止感官而独存“定中独头意识”;禅为定中之“虑”之“观”。无怪于唐玄藏译《瑜伽师地论时》,直接运用了“止观”的概念,而佛教密宗大师宗喀巴所著《菩提道次第广论》则直接以“止观”代替禅定一词。对于冥想三阶段“凝神”、“入定”、“三昧”来说,虽仍有“止法”,但相对于瑜伽八支的前几支来说,“止”的作用渐微,而“观”的地位增胜。因此,在冥想讨论的最后,有必要重点讨论一下冥想的“观”法。

对于理体上的“观”,最根本、最重要的,便是如何“入空”的问题。因为“自我”的本质或真实的自我梵、梵我、神我,无不以“空”而居,观达“空”性之理,也就是证悟“梵我”根本,这既是深入三昧各层次——四禅八定、九次第定的基础,也是瑜伽最终实现超然解脱的基础。因此,讨论瑜伽冥想的“观”法,首要讨论的就是“观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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