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别太把技术入股当做一回事

最近在跟某前合作伙伴闹了一些别扭。大概的来龙去脉如下:我帮他开发好了一套综合缴费软件,他说他出钱,我帮他组织人马,到时候做成了股份给我30%。中间又组织管理和测试开发了一套Andorid VOIP软件。他直接把钱打给开发者,我没出钱,也没拿钱,但是架构,项目管理是我做的,答应给我50%的股份。

今年我因为有别的打算,决定不在给他提供技术支持了,用了半年时间帮他们物色好了技术团队。他在得到技术团队的第二天,跟我打电话,找了一个无中生有的接口,然后两个人闹翻了,说从此两清了。也就是说没我啥事情了,前期的付出没收费,费用不可能要回来了,股份也没了。当然,我一开始也没太在意这些钱和股份,因为我要做的事情胜过跟这些人扯皮。VOIP软件开发好以后,他一直未支付尾款,本来打算不在要那套软件了,谁知道两清以后,他竟然找到投资商了,然后继续找我,让我联络以前的开发者,要购买回来源码,这件事拖了对方快一年了,我都不好意思联络了,后来感觉朋友一场,又忍辱负重的给他联络好,他拿到源码以后,给我发了一个协议书如下(出于基本人权考虑,把名字和身份证号去掉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支付丙方贰万肆仟元钱,作为节费软件开发的余款;

2. 解除甲乙丙三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协议:甲方出资开发节费软件并拥有该软件50%的所有权,乙方负责后期程序维护并拥有该软件25%的所有权,丙方负责软件的开发并拥有该软件25%的所有权;

3. 丙方将该节费软件的源代码给甲方,甲方拥有该软件100%的所有权;

4. 丙方将该节费软件的源代码给甲方后,乙方和丙方不得保存该软件任何版本的源代码;

5. 丙方将节费软件的源代码给甲方时同时,需同时给甲方提供软件的操作说明,并不再为甲方提供任何的后续服务;

6. 乙方和丙方需遵守《保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规,三年内不得为其他任何人或单位开发同类软件,也不得将该软件进行修改、调整后倒卖给他人;

7. 甲乙丙三方不得对外透露之前合作的信息,以及本合同的内容;

8. 违约责任:守约方可向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9.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12年11月12日


以前答应我的股份,可以打个太极不给我了,协议中不提,我还真给忘记了。因为哥也不在乎这个东西,就凭他们那群鸟人无非是玩玩投资商的钱罢了,要做起来简直做梦。我不想搀和这种类似骗钱的勾当。但是凭神马给我发这个协议,要我放弃股份没有任何补偿不说,还写上“经过友好协商”,源码他跟开发者交易的,都没过我的手,还要我遵守神马《保密法》,多少年内不得从事类似软件开发。顺便问一下,保密义务是要收取保密费的吧,撤出股份也应该有股权置换的费用吧。

卸磨杀驴已经是世界上及其残忍的做法了,杀了驴以后难道还需要卖肉煮汤吗?所以建议所有的程序员提起精神,别太把类似的君子协定当做一回事。一个人跟你承诺股份,最好写入公司章程中去,在工商备案,写上股东和股份。同时如果一个人跟你承诺合作技术如果,先看看他的人品和公司,如果一个连基本的财务制度都不健全的公司,趁早离的他远远的,所谓的入股只是不想支付你那一点点可怜的开发费用罢了。发财梦就别想了,迟早梦醒了感觉到寒风刺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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