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rich.online.sh.cn 2007-09-21 09:21:57 [来源]:全景网 |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
上证所今日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以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实施。根据《通知》,上证所将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通知》称,试点期间公司债券发行原则上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 上发行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通过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试点期间,上证所对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不收取 发行手续费。网上发行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
关
<script _base_target="_top" src="http://ads.online.sh.cn/js.ng/site=online.sh&amp;size=360x300&amp;cat=Richinside&amp;PagePos=9000" language="JavaScript1.1"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可作为新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公司债券发行人是中央 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债券由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之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 产抵押担保;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为AAA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司债券。
《通知》表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的重大事件,交易所可以视情况暂停公司债券现货及回购交易。如公司债券发行人为上证所上市公司,其股票停牌,上 证所可以视情况决定暂停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及回购交易,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的下一交易日予以复牌。上证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交易出现异常 波动或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公司债券可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上证所决定。对异常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处 理。
《通知》要求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在从事公司债券业务时,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参与公司债券交易应实施账户余额控制,不得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