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
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
2.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
二、国际知识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首要原则
最低保护准则原则: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补充
利益平衡原则:传统的没有明示,
多是通过知识产权限制的有关制度来体现的;后来的有明示如WCT,WPPT,trips协定等
三、条约
国际保护 | 文件 | 特征 |
专利权国际保护 | PCT 国际条约(专利合作条约) | 用于申请国际专利 我国于1994年一月一日加入 向国际受理局(被国际局指定为受理局的国家局)或国际局(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 |
《海牙协定》 | PCT不包括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只能向国际局提交 | |
商标权国际保护 | 《马德里协定》 | 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程序性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
著作权国际保护 | 《伯尔尼公约》 | 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简称 WCT或者版权条约) | 合称互联网条约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简称 WPPT或者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
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 | 《华盛顿条约》 | 1989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的外交会议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条约》(简称为《华盛顿条约》),中国是该条约首批签字国之一 |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种类 | 例子 |
提供实体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 | 《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
便于在多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 | 《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等 |
建立相关国际分类的条约 |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简称《维也纳协定》) |
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 具体公约 | 口诀 |
专利国际公约 | 《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简称《海牙协定》)、《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简称《斯特拉斯堡协定》 | 巴海布斯 |
商标国际公约 | 《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尼斯协定》 | 巴马尼斯 |
著作权国际公约 |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称《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简称《卫星公约》) | 伯尔尼;罗马 |
其他单独的国际条文介绍 | 地位 | 概要 |
巴黎公约 | 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的多边公约 | 1.调整对象是工业产权 3.保护驰名商标 |
罗马公约 | 世界上第一个保护邻接权的国际公约 | 只对《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开放,我国目前尚未加入《罗马公约》。 |
trips协定 | 覆盖面最广且最具约束力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条约 | 1.独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其他条约没有 2.保护驰名商标 |
伯尔尼公约 | 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 |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国民待遇原则②自动保护原则③独立保护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