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应该遵守得原则:
(1)最少知识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把对象划分成较小的粒度,以便提高复用性)
(2)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一、原型模式
JavaScript基于原型的委托机制实现对象与对象之间的继承。当对象无法响应某个请求时,会把该请求委托给它自己的原型。
构造器有原型,实例对象没有原型,有一个名为proto的属性,其默认指向它的构造器的原型对象,即{constructor}.prototype.
示例一:
1.遍历对象a中的所有属性,未找到name属性
2.查找name属性的请求被委托给对象a的对象构造器的原型,它被a.proto记录着并且指向A.prototype,而其被设置为对象obj
3.在对象obj中找到name属性,并返回
示例二:
1.首先遍历对象a中的所有属性,存在name属性,但未赋值
示例三:
查找顺序:
b对象 -> b.proto(即: B.prototype) -> new A() 对象 -> B.prototype -> obj
二:this
1.词法作用域
首先明确JavaScript只具备词法作用域(书写代码时函数声明的位置来决定),不具备动态作用域。
示例一:
示例二:
示例三:
如果JavaScript存在动态作用域,第一个示例应该打印为1
2.this
(1)this指向(构造器调用)
示例一:
示例二:
注意:
如果构造器显式地返回一个object类型的对象,那么此次运算最终返回这个对象,二不是我们之前期待的this。
3.指定函数内部this指向
call、apply、Function.prototype.bind,其中Function.prototype.bind部分浏览器不兼容
模拟实现Function.prototype.bind:
三、闭包和高阶函数
1.闭包
对象以方法的形式包含了过程,而闭包则是在过程中以环境的形式包含了数据
示例:缓存机制
注意:
闭包容易导致循环引用,从而导致内存溢出。可以通过把这些变量设置为null,回收这些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