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新职篇:变量的作用域和生存期

到目前为止,我们使用的所有变量都是在方法main()的后面被声明。然而,Java允许变量在任何程序块内被声明。在第2章中已解释过了,程序块被包括在一对大括号中。一个程序块定义了一个作用域(scope)。这样,你每次开始一个新块,你就创建了一个新的作用域。你可能从先前的编程经验知道,一个作用域决定了哪些对象对程序的其他部分是可见的,它也决定了这些对象的生存期。
大多数其他计算机语言定义了两大类作用域:全局和局部。然而,这些传统型的作用域不适合Java的严格的面向对象的模型。当然将一个变量定义为全局变量是可行的,但这是例外而不是规则。在Java中2个主要的作用域是通过类和方法定义的。尽管类的作用域和方法的作用域的区别有点人为划定。因为类的作用域有若干独特的特点和属性,而且这些特点和属性不能应用到方法定义的作用域,这些差别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有差别,类(以
及在其内定义的变量)的作用域将被推迟到第6章当讨论类时再来讨论。到现在为止,我们将仅仅考虑由方法或在一个方法内定义的作用域。
方法定义的作用域以它的左大括号开始。但是,如果该方法有参数,那么它们也被包括在该方法的作用域中。本书在第5章将进一步讨论参数,因此,现在可认为它们与方法中其他变量的作用域一样。
作为一个通用规则,在一个作用域中定义的变量对于该作用域外的程序是不可见(即访问)的。因此,当你在一个作用域中定义一个变量时,你就将该变量局部化并且保护它不被非授权访问和/或修改。实际上,作用域规则为封装提供了基础。
作用域可以进行嵌套。例如每次当你创建一个程序块,你就创建了一个新的嵌套的作用域。这样,外面的作用域包含内部的作用域。这意味着外部作用域定义的对象对于内部作用域中的程序是可见的。但是,反过来就是错误的。内部作用域定义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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