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原则,你的设施必须证明:1)已采纳;2)已开始实行;及3)正在监察所要求的做法,如下所示:
1、WRAP认证培训采纳
你的设施是否已采纳有关做法?
是否已指派个别人负责传达、实施和监察该做法?
2、实行
是否始终如一实行做法?
做法是否已获采纳一段时间,足以证明持续实行?
有关雇工是否已获告知做法并理解做法?
3、WRAP认证辅导监察
你的设施是否经常验明做法的有效程度?
有否证明、分析和研究偏离做法的情况?
你的设施会否及时纠正不遵从做法的情况?
WRAP认证咨询下文说明你的设施必须使用来证明:1)已采纳;2)已开始实行;及3)正在监察所要求的做法的一般证据。除非有注明“如适用”字眼,这些证据是产生守则问卷所列出的每项做法所必须具备的证据。
下面对能够充分证明:1)已采纳;2)已开始实行;及3)正在监察所要求的做法的证据举出例子。这些例子只是作为说明,并不包罗所有可用证据。
采纳:已采纳做法的证据
a) 成文政策和程序。例子:你的设施的成文营运政策手册列明:
ü 你的设施“不会雇用未满14周岁的劳工”(原则3)。
ü “你的设施会否在聘用所有准工人时先取得年龄证明文件,并审慎稽查文件的真确性?(问题3.1)
ü “所有准备聘用的雇工都需要接受面试。”(问题3.3)
b) 指定个别人员负责传达、实行和监察做法
这方面的证据包括组织架构图、职位责任表(注明职衔);及/或其他传达责任的方法。
例子:职位责任表/图――注明设施的人力资源经理的责任如下:
•负责向你的设施的全体员工传达禁止根据个人特征或信念而施加歧视的政策,包括禁止验孕作为雇用条件(问题7.1、7.2、7.5)。
•负责向各经理级人员取得签署声明,确认他们明白设施的反歧视政策和过程(问题7.1)。
•负责调查及解决呈报上来的违背歧视政策的情况(问题7.1、7.2)。
a) 在适当情况下为相关人员提供对做法的训练的计划和材料
例子:你的设施已训练所有参与聘用过程的个别人员关于:
•设施禁止非自愿或强迫劳动所订立的政策和程序(问题2.1)。
•确认准雇工已达或超过最低年龄的预先筛选步骤(问题3.1、3.2)。
•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的相关法令(问题6.2)。
•你的设施的反歧视政策(问题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