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保存与内部质量保证
所有操作程序和实践活动必须建立在有效的文件化控制体系和记录基础上,以便能够追溯:
单位收到的有机和其余(原)材料、辅料以及投入物的来源、性质和数量
单位内部的产品流程(所执行的加工或制造步骤、所用配方和库存数量)
所制造的产品的成分
单位出运的 GOTS 产品的性质、数量和收货人
任何其它为操作的正当检查可能所需的信息
与检查相关的记录必须至少保存五年。
被认证实体购买的所有数量的有机纤维,必须获得被公认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纤维符合第 1.4 节要求的交易证(即 TC,检查证书),并对交易证加以保存。
被认证实体购买的所有数量的 GOTS 产品,必须获得被授权认证机构颁发的 GOTS 交易证。被认贴有证的零售商所采购的和贴有制造商/供应商认证编号的 GOTS 货物在此项规定之外。根据 TC 颁发的相应政策,特定条件下,TC 可以包含多个运输批次。单张 TC所能覆盖的最大时间跨度为 3 个月。
收货人在接收任何有机纤维和 GOTS 产品时,必须检查其包装或集装箱的完整性,根据产品上标注的内容信息与对应记录文件(如:发票、提单和交易证)来核查产品的来源和性质。
一个产品的 GOTS 符合性状态若遭到怀疑,,则只有在疑虑消除后该产品才能投入加工或包装.
有机纤维和 GOTS 产品必须通过相对应的发票来准确核实。
除了发票和提单,被认证实体还必须持列有其在加工或制造GOTS产品时所用全部物料的有效许可证复印件,以证实所有用于GOTS产品生产的着色剂和助剂确实是被许可的。
被认证实体必须与每一个分包单位签订合同,规定相关分包工作的条件,并对分包单位符合本标准所有准则负最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