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债权人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2021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紫光集团破产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过债权人、管理人、监管机构等共同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紫光集团重整主体资产客观公允的市场价值约1214.78亿元,匹配拟化解债务约1376.09亿元,集团所有者权益为-442.78亿元;
管理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职尽责,依法合规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引进战略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和投资报价等工作。在多轮市场化竞价后,所有战略投资人提供的最高报价仍无法覆盖紫光集团全部债务,即所有参与战略投资竞标的战投方均认为紫光集团资不抵债。
管理人始终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