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价目录形同虚设 4万亿度年电费超收几何

每年4万亿度电有多少被超收电价?谁受损失?如何监管电网巨人?
    一位在电力行业工作了40多年的老专家,日前在北京城区一家餐馆,发现了一个令他吃惊的事:这家餐馆的实际电价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北京市商业电价每度高出约2毛钱。
    根据餐馆老板的电费单,这家餐馆一个月消耗了28810度电,支付电费29973.95元,平均每度1.04元。北京市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为每度0.794元。
    这并非特例。
    财新《新世纪(22.83,0.18,0.79%)》记者对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南京、济南、西安、长沙、银川、乌海、嘉兴、佛山等地工商业电力用户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兼顾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多个地区。结果显示,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商业企业,用电的实际价格普遍高于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
    比如,北京多处写字楼用户的电价均超过每度0.9元,商铺和饭店的用电价格多在每度1.1元以上,即使考虑峰谷分时定价因素,仍超出目录电价0.06元到0.278元不等;
    上海调查的两家工厂,今年1月平均电价分别为每度1.017元和0.758元,超出目录电价0.088元和0.189元;
    西安调查的四家商户,用电电价在每度1.3元至1.6元之间,超出当地目录电价0.33元至0.63元;
    济南一家酒店的平均电价为每度1.02元,超出当地目录电价0.174元;
    浙江一商场租户,电价每度1.22元,超出目录电价0.14元……
    这些价格都高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有的地方,如陕西,甚至超过当地峰段目录电价最高值。如果与国家电网公布的平均销售电价相比,很多地方更是高出1倍到2倍。据国家电监会年度电力监管报告,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平均销售电价为0.501元/度,2008年为0.519元/度,2009 年为0.534元/度。国家发改委2008年公布的各地销售电价标准则从0.306元/度到0.689元/度不等。
    中国对终端销售电价实行目录电价制度,根据用户类型不同,分为居民用电、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农业用电四大类,并按电压等级和地区规定了不同用电价格,各地各类用电价格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根据《电力法》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
    但从财新《新世纪》记者的调查结果看,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着工商业电价实际执行价格高于国家发改委核准电价的情况,国家目录电价形同虚设。
    这种情况在电力业内已不是秘密。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专栏)曾数次在国家能源局会议上提起,他曾在山东一家炒茶厂询问到其执行电价为0.9元/度,这让他感到相当震惊。按规定,这家炒茶厂应执行普通工业电价,而山东核准的一般目录电价为0.7339元/度。
    电力是一种需求弹性极低的产品,收取电费又由各地供电局执行。尽管在2002年的电力改革之后,供电局已经被划入电网公司,但普通消费者仍多视之为政府部门,因而在缴费中即使对电费有疑问,也很少质疑,只能按照收费人员提供的单据一缴了事。在调查中,一位写字楼租户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她的家人都在地方电力局从事技术工作,她相信电价就是按照目录电价来收的,不可能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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