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final变量(转)

转载:[url]http://blog.csdn.net/axman/archive/2006/12/25/1460544.aspx#739121[/url]
从jdk1.0到今天,JAVA技术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技术上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final变量的定义从它
诞生那天起,就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就是这十多年它就一直表示它原来的意思.

但遗憾的是,经过十多年仍然有90%的人没有理解它的真实含义,也没有一篇文章,包括我所见到的所有介绍
JAVA的书籍(包括TKJ)都没有说清楚,我相信肯定有些作者是理解的,但没有一个作者向读者说清楚.而中国网友
大多数人被一篇胡说八道的<<浅谈Java中final,finalized,finally>>的文章跑过马.(脸红一下:当初我也是).

final变量的定义本身并不复杂,就是变量一经初始化就不能再指向其它对象.在c++中它是一个const指针,而
不是指向const变量的指针,const指针的意思是说它只能一直指向初始化时的那个地址.但那个地址中对象本身
是可以修改的.而指向const变量的指针是说所指对象本身是不能修改的.

如:final StringBuffer sb = new StringBuffer("Axman");
sb = new StringBuffer("Sager");//错误,sb不能再指向其它对象.
sb.append(" was changed!"); //sb指向的地象本身可以修改.

先说final变量初始化:

很多文章都这么说:其初始化可以在两个地方,一是其定义处,二是在构造函数中,两者只能选其一。
胡说八道!
final变量可以在任何可以被始化的地方被始化,但只能被初始化一次.一旦被初始化后就不能再次赋
值(重新指向其它对象),作为成员变量一定要显式初始化,而作为临时变量则可以只定义不初始化(当然也不能引用)
即使是作为一个类中的成员变量,也还可以在初始化块中初始化,所以"其初始化可以在两个地方,一是其定义处,
二是在构造函数中,两者只能选其一"是错误的.


作为成员变量时,final字段可以设计不变类,是不变类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一个充要条件.至少可以保证字段不
会以setXXX()这样的方式来改变.但无法保证字段本身不被修改(除非字段本身也是不变类);

对于方法参数的final变量:
对于方法参数的变量定义为final,90%以上的文章都说"当你在方法中不需要改变作为参数的对象变量时,明确使
用final进行声明,会防止你无意的修改而影响到调用方法外的变量。"
胡说八道!

我不知道这个修改是说重新赋值还是修改对象本身,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上面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如果是说重新赋值,那么:
[code]
public static void test(int[] x){
x = new int[]{1,2,3};
}

int[] out = new int[]{4,5,6};
test(out);
System.out.println(out[0]);
System.out.println(out[1]);
System.out.println(out[2]);
[/code]
调用test(out);无论如何也不会影响到外面变量out.你加不加final根本没有意义.final只会强迫方法内
多声明一个变量名而已,即把x = new int[]{1,2,3};改成int y = new int[]{1,2,3}; 其它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如果说是修改对象本身:
[code]public static void test(final int[] x){
x[0] = 100;
}
int[] out = new int[]{4,5,6};
test(out);
System.out.println(out[0]);[/code]
难道你用final修饰就不可以修改了?所以说对于方法参数中final是为了不影响调用方法外的变量那是胡说八道的.

那我们到底为什么要对参数加上final?其实对方法参数加final和方法内变量加上final的作用是相同的,即为了将它们
传给内部类回调方法:
[code]
abstract class ABSClass{
public abstract void m();
}
[/code]
现在我们来看,如果我要实现一个在一个方法中匿名调用ABSClass.应该:
[code]public static void test(String s){
//或String s = "";
ABSClass c = new ABSClass(){
public void m(){
int x = s.hashCode();

System.out.println(x);

}
};
//其它代码.
}[/code]
注意这里,一般而言,回调方法基本上是在其它线程中调用的.如果我们在上面的
[code] ABSClass c = new ABSClass(){
public void m(){
int x = s.hashCode();

System.out.println(x);

}
};[/code]
后面直接调用c.m();应该是没有意义的.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有可能是在其它线程中调用,那我们就必须
为s保存引用句柄.

我们先来看GC工作原理,JVM中每个进程都会有多个根,每个static变量,方法参数,局部变量,当然这都是指引用类型.
基础类型是不能作为根的,根其实就是一个存储地址.

GC在工作时先从根开始遍历它引用的对象并标记它们,如此递归到最末梢,所有根都遍历后,没有被标记到的对象说明没
有被引用,那么就是可以被回收的对象(有些对象有finalized方法,虽然没有引用,但JVM中有一个专门的队列引用它
们直到finalized方法被执行后才从该队列中移除成为真正没有引用的对象,可以回收,这个与本主题讨论的无关,包括
代的划分等以后再说明).这看起来很好.

但是在内部类的回调方法中,s既不可能是静态变量,也不是方法中的临时变量,也不是方法参数,它不可能作为根,在内部类
中也没有变量引用它,它的根在内部类外部的那个方法中,如果这时外面变量重指向其它对象,则这个对象就失去了引用,
可能被回收,而由于内部类回调方法大多数在其它线程中执行,可能还要在回收后还会继续访问它.这将是什么结果?

而使用final修饰符不仅会保持对象不会改变,而且编译器还会持续维护这个对象在回调方法中的生命周期.所以这才是final
变量和final参数的根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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