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描述的是一种能力:可以使用现有类的所有功能,并在无需重新编写原有类的情况下进行功能上的扩展。
要使用继承,必须满足 is-a 原则(代码复用),定义的语法为:子类 extends 父类。
子类:又称为派生类,子类一定具有父类的全部属性与行为,并且拥有的属性更多,具有的行为更加丰富,表示的范围更小。
父类:又称为超类。
继承的基本实现:
通过上述代码可以发现,当发生了类继承关系之后,子类可以直接继承父类的操作,可以实现代码的重用。子类最低也维持和父类相同的功能。子类也可以进行功能的扩充。
扩充属性和方法:
继承的使用原则:
① 子类对象在进行实例化之前一定会首先实例化父类对象,先有父类对象才有子类对象,即先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之后再调用子类构造方法。
此时父类中的属性的确被子类所继承了,但是发现子类能够使用的是所有非 private 操作,而所有的 private 操作无法被直接使用,所以称为隐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