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阴,心情:无知使我显得愚蠢,显得莫名其妙的理所当然。
C++ 中的函数定义的一般形式如下:
return_type function_name( parameter list )
{
body of the function
}
return_type :返回类型;function_name:函数名;参数、函数体。
函数的定义=函数首部+函数体
函数声明=函数首部+分号
return_type function_name( parameter list );
敲重点:c++类里面头文件里放的是函数声明,cpp里放的是函数的定义,由上面的解释显而易见是这样的。。。。
补充:
.h文件中能包含:
- 类成员数据的声明,但不能赋值
- 类静态数据成员的定义和赋值,但不建议,只是个声明就好。
- 类的成员函数的声明
- 非类成员函数的声明
- 常数的定义:如:constint a=5;
- 静态函数的定义
- 类的内联函数的定义
不能包含:
- 1. 所有非静态变量(不是类的数据成员)的声明
- 2。 默认命名空间声明不要放在头文件,using namespace std;等应放在.cpp中,在 .h 文件中使用 std::st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