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器编译源代码生成目标文件时,需要为每一个变量、函数生成符号,保存到符号表。在符号表中,每一个符号必须唯一,因此要求源代码中不能存在与其它文件中的变量名、函数名相同的函数,包括使用到的库中的函数。
为了解决符号名冲突的问题,编译器会对源代码中的符号进行修饰,如UNIX下编译生成的符号会在符号名前加下划线”_”。
一些高级语言如C++,则需要更为复杂的方式进行符号修饰。
比如C++支持函数重载,因此同一个函数名可能具有多个不同的函数签名。另外函数和变量还可能在不同的类中,也可以认为是不同的命名空间。
不同的编译器的符号修饰规则不同,因此不同编译器生成的目标文件无法进行链接。在GCC编译器中,C++的符号修改规则为:
以_Z开关,如果有命名空间或类,则后面跟N,后面是命名空间或类名称的长度,加上它的名称,然后是函数的名称的长度及函数名称;如果前面有N,则加上字母E,然后是参数类型列表。
示例如下:
int func(int): _Z4funci
double func(float): _Z4funcf
void C::func(int, float): _Z1C4funcEif
从上面可以看到,C++的名字修饰规则与C不同,如果在C++代码中使用了C的目标文件,需要通知编译器对这些符号采用C的名字修饰规则。即我们常见的代码:
#ifdef __cplusplus
extern “C” {
#endif
intfunc(int);
#ifdef __cplusplus
}
#endif
这样,编译器在为int func(int)函数生成符号名时,就会采用C的符号修饰规则。
增加__cplusplus宏判断的原因是C编译器不支持extern “C”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