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一个哲学学习笔记——探讨所有权

读《什么是所有权》的学习心得

惊人之句

所有权可以区别为:1、单纯的所有权;2、占有。

所有权包含了及物权,也就是说,我可以要求归还我既得的财产,无论它是在谁的手中。

《人权宣言》中,天然的不因时效消灭的权利有四种:自由权、平等权、所有权、安全权。而所有权与其他三种权利全然不像;对于无所有权的人来说(即贫穷的人),所有权是潜在的,无法为人所行使;对于享有所有权的人来说(即富有的人),所有权可以被交易和改变,若是天然的权利,怎么会有人没有或者是怎么能够被交易呢,这与所谓的天然的权利相违背,所有权并非天然的权利。

自由权是不可侵犯的,我既不能出卖又不能出让我的自由,一切旨在出让或停止行使自由权的契约或条文是无效的。平等权同样,在法律面前既不能受限制,也不能有例外。安全权类似,社会对成员需要整个的对他们负责,如同成员需要整个的对社会负责一样,社会保护公民不受任何人的侵害,既不会有限制也不会有例外。

而所有权则大不一样,社会向公民征税的时候总是富有的人负担的更多,而社会之所以征税便是为了保护公民使其能够行使他的天然权利,如自由权、平等权、安全权和所有权,可是社会保卫富人的生命和自由难道又比保护穷人的生命和自由花费的多吗?富人无需社会帮助即可避开危险,而穷人呢?也就是说,在比例税下,社会要么为纳税人提供特权,或者说比例税本身便是一种不公正的现象。倘若认可所有权是一种天然的权利,那将不可避免的推出这一结论。

而在这一种制度下,富人和穷人必将为了财产而不停斗争。而自由、平等、安全这些权利,一人是不受另一人的权利妨害的,而富人总是需要对所有权采取防卫措施以应对穷人对财产上的爱好。可见所有权与这些权利的矛盾之处。

简单的总结一下,自由权或者平等权还是安全权都是绝对的权利,既不能增加或者减少,从人出生开始变拥有,到人死亡之后便结束。而所有权并非绝对的权利,它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到人死亡之后仍旧保持所有权,这是很显然的,倘若人死亡之后并不保有对他的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他的后嗣便谈不上对这些财产的继承,无非是死亡之后所有权进行了转嫁。同时,所有权并非是社会的权利,社会和所有权无法并存,无论是前面提到的比例税或者是所有权必将导致地位的不平等从而破坏社会,这两者都是矛盾的具体体现。

用更简练的方法来说,所有权涉及人与物,人不能仅凭主观意志去改变物,而所有权却是仅凭主观意志便存在的,除非人主观的放弃他,否则他将保有物的所有权。而天然的权利,自由、平等、安全都仅仅涉及到人本身,当他是人时,他便有自由、平等、安全的权利。

人们常常认为,所有权来源于两者:占用或劳动,而这可以讨论。

来源于占用的所有权

占用代表的是人对物客观的占用。很显然,占用意味着对物有使用的需求,如同大学课堂去占座一样,座位并不属于任何人,只是因为你占用了这个座位,那么这个座位也在短时间内为你使用,同时当你不再使用这个座位的时候,你将无法保有对这个座位的占用,用这个的方式描述占用这个词汇,便能使其同所有这个词区分开来。

有人在论证所有权的正义时,引入了一种这样的观念:事实既然存在,它就是必要的,它就是合乎正义的。他在他的著作中写到,在原始时期,所有权尚未产生之时,所有的东西都是公有的,它们是全体的财产。之后,这个原始共产社会因为野心与贪婪而瓦解等等。因此所有权最初以战争和征服为基础,后来则以条约和契约为基础。然而,要么这些条约或契约同原始共产制一样,将财富分成相等的份数。(不然,条约或者契约中财富少的那一方不会接受,自然无法达成条约,这是原始人类所熟悉的分配,也是他们对于正义的理解,问题来了,既然最初是平等的,为何后面平等消失了呢?)要么,这些条约或者契约是强者用暴力强迫弱者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条约是无效的,后代的默诺并不能使这样的条约生效,这么看来,对于所有权的默诺则使得我们生活在非正义和欺骗的状态中。

我们认为平等是好的,不平等是压迫。我们难以想象,地位的平等既然起初存在过,后来又怎么不存在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退化现象呢?假若人类社会中存在过原始的、天然的平等关系,那就是无形中承认现今的不平等是这个社会的本质的退化。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