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一直没写博客,因为病了,所以就耽误了,现在好点了要继续了;下面先写单例类了:
单例设计模式:解决一个类在内存中只存在一个对象。
单例(Singleton)类:如果一个类始终只能创建一个实例.
想要保证对象的唯一:
1.禁止其他程序自由创建对象:将构造方法私有化,使用private修饰。
2.为了让其他程序可以访问到该类对象,只能在本类定义一个对象:在类中创建一个本类对象。
3.为了方便其他程序对该对象的访问,可以对外提供访问方法:提供一个public方法可以获取该对象
饿汉式:不管你用不用,一开始就建立单例对象,即先初始化对象。
开发一般使用此写法,安全性
private static Single s=new Single();//初始化对象
private Single(){}
public static Single getInstance(){
return s;
}
2.懒汉式:使用时才建立对象,是延迟加载。
private static Single1 s=null;
private Single1(){}
public static Single1 getInstance(){
if(s==null){
s=new Single1();
}
return s;
}
final关键字可用于修饰类、变量和方法,用于表示它修饰的类、变量和方法不可改变。
final修饰变量时,表示该变量一旦获得了初始值之后就不可被改变,final既可修饰成员变量(包括类变量和实例变量),也可以修饰局部变量、形参。
当用final修饰基本类型变量时,不能对基本类型变量重新赋值,即基本类型变量的值不能被改变
final修饰成员变量
类变量:当类初始化时,系统会为类变量分配内存,并赋默认值。
当创建对象时,系统会为该对象的实例属性分配内存,并赋默认值。
final修饰的类变量、实例变量能指定初始值的地方如下:
类变量:静态初始化块或声明该属性时指定初始值。
实例变量:非静态初始化块、声明该属性时或构造方法中指定初始值。
实例属性不能在静态初始化块中指定初始值,因为静态初始化块是静态成员,不可访问实例属性—非静态成员;类属性不能在普通初始化块中指定初始值,因为类属性在类初始化阶段已经被初始化了,普通初始化块不能对其重新赋值。
public class Test{
final int age;
{
System.out.println(age);//编译出错
age=6;
System.out.println(ag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new Test();
}
}
如果打算在构造方法、初始化块中对final成员变量进行初始化,则不要在初始化之前就访问成员变量的值。
使用final修饰局部变量:
可以在定义时指定默认值,则后面代码中不能再对该变量赋值。
如果在定义时没有指定默认值,则可在后面代码中对该final变量赋初始值,但只能一次,不能重复赋值。
引用类型变量保存的是一个引用,final只保证这个引用(地址)不会改变,即一直引用同一个对象,但这个对象可以发生改变。
final修饰的方法不可被重写,如果出于某些原因,不希望子类重写父类的某个方法,则可以使用final修饰该方法。final修饰的方法仅仅是不能被重写,并不是不能被重载。
final修饰的类不可有子类。例如,java.lang.Math类就是一个final类,它不可以有子类。
Java中,这种没有方法体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声明格式:
[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式参数表]);
抽象方法的特点:
抽象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前有关键字abstract;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
抽象方法的定义是一行单独语句,以分号结束;
在抽象方法声明中使用static修饰符是错误的。
例如,public abstract double area();
类中如果定义了抽象方法,这个类必须定义为抽象类。
[public] abstract class 类名{
//类体(属性、非抽象方法、抽象方法、构造方法)
//类体(初始化块、内部类、枚举类)
}
抽象类不能创建自己的对象,使用new创建抽象类对象将产生错误。
子类继承抽象类时,应该覆盖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否则子类也必须定义为抽象类。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包括直接定义了一个抽象方法;继承了一个抽象父类,但没有完全实现父类包含的抽象方法)只能被定义成抽象类。但抽象类中却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public abstract double calcArea();
public Shape(){}
public Shape(String name){//构造方法不用于创建Shape对象,而是用于被子类调用
System.out.println(name+ " Shape Created");
}
public String toString(){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Shape!”);
}
}
public class Circle extends Shape{
public float r;
private final float PI=3.14;
public Circle(String name,float r){
super(name);
this.r=r;
}
public float calcArea(){//子类Circle,必须重写Shape类中的抽象方法 ,否则Circle就是一个抽象类
return PI*r*r;
}
}
final和abstract永远不能同时使用。
abstract不能用于修饰属性,不能用于修饰局部变量,即没有抽象变量、没有抽象属性等说法;
abstract也不能用于修饰构造方法,没有抽象构造方法。抽象类里定义的构造方法只能是普通构造方法。
static和abstract不能同时修饰某个方法,即没有所谓的类抽象方法。
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必须被其子类重写才有意义,否则这个方法将永远不会有方法体,因此abstract方法不能定义为private访问权限
抽象类不能实例化,但抽象类可作为变量的类型和方法形参类型,可将抽象类子类的对象赋给该变量或做方法的实参。
例如,
Shape s=new Rectangle();
public static String ShowShapinfo(Shape item){
if(item instanceof Rectangle){
Rectangle r=(Rectangle)item; //其他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