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关产品的经营资质,并且取得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也即常说的进出口权,进出口权需在企业所在地的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等部门提交申请获取。此外,根据企业进口产品的不同,国家有相应的资质规定,比如进口食品类产品,还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资质。
一、备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出口《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主要品类:罐头类、肉及肉制品类、茶叶类、肠衣类、蜂产品类、速冻果蔬类、脱水果蔬类、糖类、乳及乳制品类、酒类、饮料类、花生、干果、坚果制品类、果脯类、食用油脂类、调味品类、速冻方便食品类、功能食品类、食用明胶类、腌渍菜类等。
二、必备条件
1.出口的企业具备进出口权,并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出口企业需要具备销售食品的权利,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当地海关办理备案,并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4.出口的食品在出口前必须由生产企业在当地申报出口商检,并取得《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5.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或合同要求。
三、所需单据
1.企业进出口权资质【海关注册编号与商检注册编号以及电子口岸卡】
2.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
3.出口装箱单;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商检单、商检换单凭条;
5.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