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牛助手”打卡定位软件看技术中立与法律的错位

本文深入剖析了“大牛助手”案件,指出法院未能充分理解技术细节,将功能实现等同于系统正常运行。讨论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适用,认为大牛助手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非犯罪,强调了法律与技术发展的错位,并呼吁法律应更加谨慎地划定技术使用的界限。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2021年“大牛助手“二审宣判,二审法院依然认定构成犯罪,但是量刑比一审降低了,从5年6个月降为4年。这个案件在国庆后新闻报道一审结果,到现在二审判决,一路引起很多讨论,也有不少人和快播王欣案联系起来,坚持技术无罪。
其实,看待一个诉讼案件,不能仅从基本情感出发,而是要关注事实。而这个案件的价值点,不在于讨论技术是否中立,而是它反映出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落后于技术发展,法院甚至没有完全查明“大牛助手”的工作机制,从而不能很好地归入法律关系之中。
有技术人士指出,大牛助手并非只是简单地模拟虚拟位置,钉钉在安全方面走得更远,而大牛助手同样也做得更多,本文尝试把技术层面归纳进法律关系,从诉讼角度去拆解这个案件。
本文要解决三个问题:
1、大牛助手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制的行为是什么?
3、技术与法律边界是什么?


要理解大牛助手的工作机制,就要先厘清钉钉打卡功能的工作机制。钉钉要实现打卡功能需经历两个环节,环节①获取用户位置,环节②判定当前位置是否有效。环节①获取位置失败,就不会进入环节②,打卡失败;环节①获取成功,但环节②判定位置无效,打卡依然失败;只有在环节①获取用户位置成功,进而在环节②判定当前位置有效,才能打卡成功。
很多模拟定位软件都是针对环节①,即产生一个虚拟位置,“骗”过那些需要用户位置的软件。但是,这招对于钉钉行不通,钉钉会在继续在②环节去判定获取的位置是否有效,如果发现在虚拟机中运行,那对于所获取的位置会被判定无效,进而打卡失败。
钉钉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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