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zhga.gov.cn/content.aspx?id=739960375009
单位集体户口,由于离职,想把户口转出来,可以放到那个地方寄存?
时间:2012-5-29 16:23:49 点击:761
如有新的工作单位,迁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有固定住房的,迁移到自已的固定住所处;如无工作单位(失业或下岗的)和无固定住房的,户口可迁入社区居委会集体户。(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户管理办理〉的通知》(珠公发[2003]329号),的规定:户口原在本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单位,因单位破产、倒闭或本人各种原因脱离原单位户口需要迁出,不能入其它单位集体户且无固定住所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户口可迁入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http://www.zhga.gov.cn/content.aspx?id=168574817486
新业主购买二手房,原业主没有迁出的情况(因新业主无法找到原业主或原业主不愿迁出的),新业主需申请迁居到此房,应如何办理?
时间:2012-5-29 16:22:45 点击:359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03]329号)的规定:立户住宅已转让给他人,既不能入单位集体户,又无条件重新建立家庭户的本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人员,户口可迁入社区居委会集体户。社区居委会集体户人员的迁入,原则上由迁入人员本人办理或由本人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程序:户口所在住址的房产已转让给他人,房产业主要求原户人员迁出的,由房产业主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和派出所查实后,由派出所直接将其户口迁入社区居委会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