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19:设计class犹如设计type
Treat class design as type design.
当我们定义一个新的class时,就相当于定义了一个新的type。
如何设计一个高效的classes?主要面对以下的问题:
- (1)新type的对象应该如何被创建和销毁?这会影响到class的构造函数和构造函数以及内存分配函数和释放函数(operator new, operator new[], operator deleter和operator deleter[])。
- (2)对象的初始化和对象的赋值应该有什么差别?这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了构造函数和赋值(assignment)操作符的行为,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初始化”和“赋值”是不同的,因为他们应用于不同的函数调用。(详见条款4)
- (3)新type的对象如果被passed by value(以值传递),会怎样?需要记住的是,copy构造函数用来定义一个type的pass-by-value应该如何去实现。
- (4)什么是type的“合法值”?对class的成员变量来说,通常某些只有数值集是有效的。那些数值集决定了class需要维护的约束条件(invariants),因此,也就决定了成员函数(特别是构造函数、赋值操作符以及所谓的“setter”函数)必须要进行错误检查工作。
- (5)创建的新type需要配合某一个继承图系(inheritance graph)么?如果继承来自某些既有的classes,那么设计的新classes就收到了束缚,特别是受到“它们的函数是virtual或者non-virtual”的影响。如果我们定义的class允许其他class去继承,这样会影响我们所声明的函数——尤其是析构函数——是否为virtual(详见条款7)。
- (6)创建的新type需要怎样的转换?如果我们希望允许类型T1可以被隐式地转换为类型T2,就必须在class T1中写一个类型转换函数(operator T2)或者在class T2内写一个non-explicit-one-argument(可被单一实参调用)的构造函数。如果我们只允许explicit构造函数存在,就必须写出专门负责执行转换操作的函数。
- (7)什么样的操作符和函数对新创建的type而言是合理的?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决定class声明哪些函数,在这些函数中,哪些应该是member 函数,哪些则不是。
- (8)什么样的标准函数应该被驳回?这些函数是必须声明为private的函数(详见条款7)。
- (9)谁来取用新的type成员?这个问题可以帮助我们决定哪些成员应该是public、protected和private;同时也可以帮我们决定哪一个class/function应该是friends,以及将它们嵌套到另一个之内是否合理。
- (10)什么是新type的“未声明接口”(undeclared interface)?它会对效率、异常安全性以及资源运用(例如多任务锁定和动态内存)提供何种保证?
- (11)创建的新的type有多么一般化?如果说我们所需要的不是一个type,而是需要一整个types家族,那么我们就需要定义一个新的class template。
- (12)真的需要定义一个新的type吗?如果只是定义新的derived class以便既有的class添加功能,那么单纯的定义一个或多个non-member函数或者template,或许更能达到目标。
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