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剩余清账影响账龄和虚增借贷的问题
我们平时在进行往来清账时,如果金额不是刚好被清掉,SAP有两种清账方式可以选择:剩余清账和部分清账。
各有利弊。部分清账我们在查看FBL1N/FBL5N时,部分清账的那部分金额还是会在未清项中体现,这样不方便我们查看某一个客商具体还有多少真正的未清项;而剩余清账,首先是会虚增借贷,因为生成了一个新的未清项嘛,再就是大家都觉得是会影响账龄(如果只有我一人觉得,那当我没说哈哈哈哈哈哈),其实这两个都是有办法解决的。
1.虚增借贷的问题。
剩余清账会生成一张一借一贷的新的未清项凭证。首先可以将清账凭证单独设置一个凭证类型(比如QZ),然后GGB1做一个替代,将其中一个行项目打上反记账标识,借方和贷方任意一方都可以,这样打上反记账的那一方就可以把另外一方给抵消掉啦,不会虚增借贷,如下方:
我是将借方的行项目打反记账了
这样看科目余额借贷方的时候 就全部在贷方体现了,一正一负,不会虚增借贷。
2.影响账龄的问题。
剩余清账重新生成新的未清项时,起息日默认成了当前的记账日期,导致账龄混乱。 解决方法:只需要一个小对勾哈哈哈哈,将OBA3容差组的“货物支付条款”的勾勾上,就会将原来未清项的起息日期和付款条件带至新的未清项,账龄就准确啦。
(当然关于虚增借贷的方式 ,也有可能有别的方案,我没有了解到,如果大家有别的更好的方式,可以告诉我哦~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