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部分清账与剩余清账

本文详细介绍了SAP系统中部分清账和剩余清账的功能及其应用场景。部分清账可能导致同一发票多次部分支付,而剩余清账则能清晰展示支付关系,便于账龄分析。企业在选择清账方式时,应考虑是否按发票到期支付,以便优化供应商对账和财务管理。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在对供应商付款清账时,有时候发票金额是10万,而实际只支付8万,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操作呢?SAP提供了部分清账和剩余清账的功能,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本文详细介绍SAP中的部分清账与剩余清账功能,供读者参考。

部分清账

F-51付款清账之前,FBL1N查看供应商明细如下,总共3笔未清项。

接下来,对凭证5100000006采用“部分支付”的方式进行清账。F-51进入付款清账界面后,选择“部分支付”,并录入支付金额。

支付完成后生成凭证1500000002,再次FBL1N查看供应商未清项如下。

可以发现,在供应商未清项中,总共出现了4笔未清项。刚录入的支付凭证1500000002也处于未清状态,金额为正数。事实上, F-51采用“部分支付”的方式和F-02手工录入凭证类似,相当于手工录入了供应商的借方凭证。接下来再次F-51进入付款清账处理界面如下。

可以发现,处理未清项时多出了凭证1500000002,并且凭证5100000006依然可以支付580.00。当通过部分清账的方式生成较多未清凭证行时,下次“部分支付”时该选择那个未清凭证行呢?如果在凭证行中没有发票信息进行标志,很可能出现凭证5100000006被多次部分支付的情况。

部分清账总结: 

(1)未清项中的借方和贷方,体现了发票凭证和收款凭证,便于同供应商对账;

(2)在“部分清账”时,可能出现一张发票凭证被多次部分支付;

(3)操作结果同F-02手工录入供应商借方,没有清晰的清账关系;

(4)随着时间的推移,F-51部分清账时看到的凭证行会越来越多,操作越来越不方便;

(5)不利于实现精确的账龄分析。


剩余清账

接下来F-51对5100000007采用“剩余项目”的清账方式进行清账。清账前FBL1N查看供应商未清项如下图。

F-51进入付款清账界面后,选择“剩余项目”,并录入剩余的金额(支付300.00,剩余280.00)。

支付完成后生成凭证1500000003,再次FBL1N查看供应商未清项如下。

可以发现,供应商未清项中凭证5100000007已消失,付款凭证1500000003处于未清状态,金额280.00。查看供应商已清项如下,

 

事实上,SAP是将原来的580.00(凭证5100000007)清账,然后重新生成了280.00(凭证1500000003)的未清项目。查看清账凭证1500000003如下,系统生成了280.00的供应商借方红字。

接下来再次F-51处理未清项,就只有剩余的280.00了。

剩余清账总结: 

(1)未清明细为尚未支付的供应商款项;

(2)由于清账的需要,虚增了借方凭证行,不便于供应商对账,支付300.00时,不是记录供应商借方300.00,而是录入供应商借方580.00(清账)和280的借方红字;但是清账关系体现了支付关系,一张发票被支付了几次,每次支付多少钱都清晰可查;

(3)原供应商发票凭证为5100000007,清账后剩余未清凭证为1500000003,F-51清账时看到的不一定是发票凭证,还包含上次支付的剩余部分;

(4)为了便于识别,一般会通过“分配”字段(或其他字段)标记剩余部分对应于哪张原始发票凭证;

(5)通过剩余清账,可以实现准确的账龄分析。

总结:既然部分支付和剩余支付各有优缺点,企业该如何选择呢?如果企业的付款基本上是按发票到期支付,有少部分支付不完全的情况,建议采用剩余清账的方式。如果企业付款是根据供应商余额的比例来支付,基本不按发票到期支付,建议不使用清账的功能,直接F-02录入供应商借方,以方便供应商对账。作者:SAP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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