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类定义:类和类之间有共同特征,将这些具有共同特征的类在进一步抽象形成了抽象类,并且可以根据情况进一步抽象,且由于类本身是不存在的,抽象类无法实例化.
2、既然抽象类无法实例化,它的作用是用在继承的
3、 抽象类也属于引用数据类型
4、final和abstract是对立的关系,final修饰的类无法继承,然而abstract只为继承而存在
5、抽象类虽然无法实例化,但是有构造方法,以供子类使用,但需要注意一个细节
abstract class Vehicle{
public Vehicle(String speed){}
}
class Car extends vehicle{
}
这段代码不能编译通过.因为生成Car类的对象时,由于Car类没有定义构造方法,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构造方法,该构造方法第一行代码为"super();",该行代码会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然而,由于父类中定义了有参构造方法,系统不会再生成无参构造方法.所以,无参构造方法尽量自己写出来.
6、抽象类关联到一个概念–抽象方法,语法为"访问权限 abstract 返回值 方法名();"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且以分号结尾。
7、抽象类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但抽象方法却只能出现在抽象类中。
8、由第七点可知,当一个非抽象的类去继承一个抽象的类时,必须实现抽象类中定义的的抽象方法–即重写。
abstract class vehicle{
public abstract void move();
}
class car extends vehicle{
public void move(){
System.out.println("somethi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