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LSP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是面向对象编程的一大原则,
保证了父类型出现的场合,子类型一定可以出现(可以实现更多功能或者相同功能)。
Java语言自带的约束满足LSP吗?
java语言中,需要父类型时,new一个子类型,比如List A<String>=new ArrayList<>();
确实可以满足需要,然而,由于java可以重写方法,子类型方法不一定满足父类型方法spec,
所以存在不满足LSP的场合。java不强制约束子类满足LSP
如何满足LSP?LSP的基本要求:
1、子类型可以增加方法,但不可删除
2、子类型需要实现抽象类型中的所有未实现方法
3、子类型重写方法必须有相同或子类型的返回值,或者符合协变(co-variance)的返回值
4、子类型重写方法必须使用同样类型的参数或者符合逆变(contra-variance)的参数
5、子类型重写方法不能抛出额外的异常,或者抛出符合协变的异常
是不是一头雾水?我们慢慢分析:
1.2java已经规定,不用再解释;
协变的意思是:原先的类型-->原先的类型 符合LSP 后来的更强
逆变的意思是:后来的类型-->原先的类型 符合LSP 原先的更强
LSP的约束和”更强的spec“的约束很像。更强的spec一般满足LSP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