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设计原则LSP

1.LSP(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iskov替换原则) 


“若对于类型S的任一对象o1,均有类型T的对象o2存在,使得在T定义的所有程序P中,用o1替换o2之后,程序的行为不变,则S是T的子类型”


如果在任何情况下,子类(或子类型)或实现类与基类都是可以互换的,那么继承的使用就是合适的。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子类不能添加任何父类没有的附加约束


“子类对象必须可以替换基类对象”



文字叙述很抽象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a                                          ss


简单理解就是:子类添加了父类没有的附加约束,父类并不知道两者的关系,只是知道它有两个属性height和width,附加约束  height=width它是不知道的,

假如想扩大它的高度与长度,父类没有附加的约束,最后使得子类产生错误


解决方案:

                                             转换                                    


                                                                          在可能的情况下,由抽象类(接口)继承


下面在举一个案例在加深一下


1.继承是最常用的的但是弊端很多

继承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而里氏替换原则就是表达了这一层含义。

继承作为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在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程序的可移植性降低,增加了对象间的耦合性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会产生故障。

【继承导致牵一发而动全身,类与类之间的耦合性增强】


ps:耦合性也叫块间联系。指软件系统结构中各模块间相互联系紧密程度的一种度量。模块之间联系越紧密,其耦合性就越强,模块的独立性则越差,模块间耦合的高低取决于模块间接口的复杂性,调用的方式以及传递的信息。


举例说明继承的风险,我们需要完成一个两数相减的功能,由类A来负责。

class A{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return a-b;

}

}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 a = new A();

System.out.println("100-50="+a.func1(100, 50));

System.out.println("100-80="+a.func1(100, 80));

}

}

运行结果:

100-50=50

100-80=20



需求是不断变化的。。


后来,我们需要增加一个新的功能:完成两数相加,然后再与100求和,由类B来负责。即类B需要完成两个功能:

1.两数相减 2.两数相加,然后再加100

由于类A已经实现了第一个功能,所以类B继承类A后,只需要再完成第二个功能就可以了,代码如下:

class B extends A{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return a+b;

}

public int func2(int a, int b){

return func1(a,b)+100;

}

}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B a = new B();

System.out.println("100-50="+b.func1(100, 50));

System.out.println("100-80="+b.func1(100, 80));

System.out.println("100+20+100="+b.func2(100, 20));

}

}

B完成后,运行结果:

100-50=150

100-80=180

100+20+100=220



      我们发现原本运行正常的相减功能发生了错误。原因就是B在给方法起名时无意中重写了父类的方法,造成所有运行相减功能的代码全部调用了类B重写后的方法,造成原本运行正常的功能出现了错误。在本例中,引用基类A完成的功能,换成子类B之后,发生了异常。在实际编程中,我们常常会通过重写父类的方法来完成新的功能,这样写起来虽然简单,但是整个继承体系的可复用性会比较差特别是运用多态比较频繁时,程序运行出错的几率非常大如果非要重写父类的方法,比较通用的做法是:原来的父类和子类都继承一个更通俗的基类,原有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代替。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看上去很不可思议,因为我们会发现在自己编程中常常会违反里氏替换原则,程序照样跑的好好的。所以大家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假如我非要不遵循里氏替换原则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就是:你写的代码出问题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

梦想就是这样,,我们常常受挫,,我们也常常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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