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
决定。
2.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3)利导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规范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1.宪法
(1)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3)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至尽经过5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年、2018)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