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2号)《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业务和博士、博士后扶持业务于2021年11月15日实施,为保障“龙舞华章”人才计划有序开展,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和博士、博士后扶持业务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业务 我局将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业务(指“人才认定”“人才激励”“引才奖励”“育才奖励”等四项业务,下同)系统进行调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我局将采用线下办理方式对上述业务受理。2021年11月15日9:00起,开放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业务线下办理窗口,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材料清单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 1.基础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资格证明材料(根据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专项人才参考条件申请认定的,提供符合《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申请人,行业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6)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收入明细查询(存在异地工资薪金零申报记录时提供); (7)评审材料 以下评审材料清单只供参考,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和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提供充足的材料。 a.评审材料清单 b.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c.国内外曾任职证明; d.荣誉及奖励证书; e.获得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未申报专利的,应提供一份《技术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