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发布的新政策,与旧政策对比,有何不同之处?
答: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总体部署,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职能对应的政策需进行变更。因此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实施及发布主体由原来的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为区人力资源局。
二、我是龙华户籍且在龙华区居住,但在宝安区的一个公司上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不符合。《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需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龙华区并合法正常经营。
三、我公司总部及我的社保、纳税都在龙华,但我被派往龙岗区的分公司上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我公司总部及我的社保、纳税在福田区,但我被派到龙华区分公司上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第一种情况,不符合,《办法》参照《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请人需实际在龙华工作;第二种情况,不符合,见问题二。
四、我近五年拥有5项发明专利,其他基本条件也都符合,是不是肯定可以被认定为A类?
答:不一定,《办法》规定,技能人才采取评审择优认定的方式。
五、我2014年7月份获得省级竞赛第三名,其他基本条件也都符合,是否可以申请认定B类?
答:不可以。《办法》规定,该奖项需在近五年内获得才能申请。
六、我曾经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全国第一名,但该竞赛是教育部门(或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