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告(2022年第6号)》
三、办理数量及方式
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办理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0年或2021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