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绿色制造的决策部署,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推广运用,带动深圳工信领域绿色化发展,根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绿色制造的决策部署,统一规范深圳绿色制造相关指标,评选一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推广运用,带动深圳工信领域绿色化发展,打造工信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深圳样本,助推深圳工信领域顺利实现碳达峰,根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工信领域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是指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引导工信领域企业或园区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并对其创建成果依规进行评价、监测的活动。

  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主要包括各项市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企业(特指工信部门认定的绿色企业,下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特指工信部门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下同)、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等示范称号,获得上述示范称号的单位统称为“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单位”。

  第四条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政府鼓励、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制造的评价、监测和管理工作,各区工信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的培育、指导和申报推荐工作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第六条鼓励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对深圳市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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