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萌新,博客仅当笔记参考,有错误很正常,谢谢。
在阿里巴巴开发手册中有提到这种领域模型命名规约,如上图。
其实在最开始的野路子写项目的过程中,已经吃到过很多次实体类混乱等类似的问题。后来在老师的建议下研究了诸如VO、PO、DTO等对象的使用方法。
直接提收获吧还是:
1.代码简洁美观,方便二次开发
2.在往前端返回数据的时候,我相信大家应该都能体会到VO对象设计的巧妙之处。当然VO对象的方便绝不仅仅于此。
下面是更为详细的介绍:
PO
PO(Persistant Object)可以看成是与数据库中的表相映射的java对象。最简单的PO就是对应数据库中某个表中的一条记录,多个记录可以用PO的集合。PO中应该不包含任何对数据库的操作。
好处就是可以把一条记录作为一个对象处理,可以方便的转为其他对象。
VO
VO值对象,通常用于业务层之间的数据传递,与PO一样仅包含数据,根据业务的需要与抽象出的业务对象实现对应或者非对应。
VO主要对应界面显示的数据对象。对于一个WEB页面,或者SWT/SWING的一个界面,用一个VO对象对应整个界面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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