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于 2017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 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个人信息安全得到真正的法律保护,从此确立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促进经济 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阐明了保护范围是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 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 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 础设施。保护方法为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对象及关 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设施保护、数据保护、产品和服务保护,而数据保护的对象为“个人信 息”与“重要数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核心,我国就数据安全依法出台多项新政策,就包括 已提请审议草案的《数据安全法》,对外征求意见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出境安 全评估办法》,已发布的有《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2.0,所有新政的数据保护核心对象依然都是“个人信息”和“重 要数据”。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在数据安全保护层面的力度,以及对数据安全保护的重视。
一 数据安全概览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探索和研究云计算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也鼓励党政部门使用云 计算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并开展了一系列试点示范工作。现在,政务云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设 和普及,为我国政府进行职能转变,构建为民务实高效政府,落实厉行节约工作,发挥了积极 作用。目前,我国电子政务进入了改革的深水